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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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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颜晓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家樑、财务总监彭小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情况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①应收账款变动原因说明:较年初增加17,927万元,主要是运营项目固废处置费和焚烧发电、污水处理等业务收入增加所致;

②应收利息变动原因说明:较年初增加9万元,主要是由于委托贷款本金增加所致;

③其他应收款变动原因说明:较年初增加4,253万元,主要是运营项目应收增值税退税增加所致;

④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变动原因说明:较年初增加37,084万元,主要是本期成都威斯特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洛带焚烧发电项目关闭迁建,按协议约定相关资产将移交给政府,该被移交的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所致;

⑤在建工程变动原因说明:较年初减少1,911万元,主要是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项目结转入固定资产等项目所致;

⑥固定资产清理变动原因说明:较年初减少2万元,主要是对应资产处置完成所致;

⑦递延所得税资产变动原因说明:较年初增加398万元,主要是由于预计负债增加导致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⑧其他非流动资产变动原因说明:较年初增加4,400万元,主要是本公司所属子公司上海环城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对外委托贷款增加所致;

⑨短期借款变动原因说明:较年初减少7,400万元,主要是归还银行贷款所致;

⑩应付职工薪酬变动原因说明:较年初减少3,501万元,主要是本期支付上年末计提的奖金所致;

?应付利息变动原因说明:较年初增加1,159万元,主要是本期中期票据计提利息增加所致;

?应付股利变动原因说明:较年初增加625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老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对少数股东隆国有限公司的未付股利增加所致;

?预计负债变动原因说明:较年初增加5,069万元,主要是由于BOT项目预计的维持运营费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负债说明:较年初增加27,105万元,主要是由于成都威斯特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洛带焚烧发电项目关闭迁建收到政府补偿款所致。

3.1.2 利润表变动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①税金及附加变动原因说明:同比增加1,637万元,主要是公司根据财会【2016】22号相关规定,将管理费用中相关税费调整至该科目所致;

②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同比增加1,787万元,主要是公司本年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投资收益所致;

③其他收益变动原因说明:同比增加9,498万元,主要是公司根据财会【2017】15号政府补助准则修订相关规定,将原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增值税退税调整至该科目所致;

3.1.3 现金流量表变动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①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同比增加69,169万元, 主要是由于成都威斯特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洛带焚烧发电项目关闭迁建收到政府补偿款所致;

②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同比减少49,131万元,主要是由于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颜晓斐

日期 2017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公告编号:临2017-025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六号—环保服务》和《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七号—水的生产与供应》的要求,现将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公司在手订单在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公告的《关于2017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中所示的基础上,新增了蒙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细节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公告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据公司初步统计,公司2017年1-9月累计发电量160,051.44万度,同比增长13.99%,上网电量133,149.73万度,同比增长13.56%。公司2017年1-9月各区域累计发电量、上网电量和已结算电量见下表:

公司2017年1-9月累计污水处理总量为50,147.56万吨,日均处理量为183.6907万吨。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晨水务分公司下属的污水处理厂分别位于上海和成都两地,2017年1-9月合计处理上海市政污水177.2953万吨/日,平均水价为0.6918元/吨;合计处理成都地区市政污水6.3954万吨/日,平均水价为0.6989元/吨。以上数据源自公司的生产经营统计,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概况。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00 股票简称:上海环境编号:临2017-026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及期末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2017年10月31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该制度。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及关联法人借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经营业务流动资金需求,拟向控股股东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向关联法人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借款期限均为自实际收款日起1年,资金均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利率均为借款日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借款方式均为信用,且无需公司向其提供抵押或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公司代码:601200 公司简称:上海环境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