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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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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51 公司简称:时代出版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桂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窦晓庆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2017年9月30日披露《关于终止资产重组的公告》;2017年10月9日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于同日对外公告;2017年10月12日披露《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终止协议〉签署完毕暨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的提示性公告》(详情请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为进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拓宽产业投资领域,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亿元与深圳前海天和文化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天和”)共同发起设立深圳时代天和文化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时代天和”),成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时代天和专项投资于深圳市懒人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按出资额计算,公司持股比例将为12.5%。目前本次投资事项正在履行向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备案程序,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3)为拓宽产业投资领域,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于2017年8月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900万元参与发起设立杭州骅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杭州骅宇”),该合伙企业专项投资于浙江出版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出版”)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事项。浙江出版为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出版集团”)所属子公司,浙江出版承继了浙江出版集团的全部出版主业资产,聚合了图书、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多种出版业态,主营业务突出。目前,杭州骅宇已与浙江出版集团等共同签署了《关于浙江出版传媒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按出资额计算,公司持有浙江出版股权比例约为0.30%。

(4)为有效拓展投资渠道,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参与由华富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安徽安华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基金占比为5.5%(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参与设立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目前该基金已办理完毕工商名称预核准,本次投资事项将履行向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的报备程序。

(5)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17年10月,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通过中信证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通信”)定增股份,持股1,697,472股,限售期12个月。

(6)公司已在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对公司与安徽省徽商集团创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商创元”)的诉讼事项进行了详细披露。因徽商创元未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2017年1月,公司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皖01民初53号),具体内容如下:一、徽商创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时代出版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及利息607.75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利息为607.75万元,后期利息自2017年1月1日起以3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至该3000万元付清之日止);二、徽商创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时代出版支付律师代理费48万元;三、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对徽商创元前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向时代出版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22.46万元,由被告徽商创元、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2.40万元,时代出版负担58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徽商创元、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民

日期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51 证券简称:时代出版 公告编号:临2017-079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9月份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新闻出版》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7年1-9月份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数据概况(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注: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仅供各位投资者参考,相关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