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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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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股份发展有限公司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冯树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洪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德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2016年12月,公司取得了控股股东中国国电所属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大武口发电厂全部权益、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公司取得了关联单位国电燃料有限公司所属国电朔州煤业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取得中国国电所属国电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国电阿克苏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取得了中国国电所属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的控制权。上述交易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2.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发行第一期10亿元附特殊条款的中期票据,以及2014年11月14日发行第二期17亿元附特殊条款的中期票据,在本报告中列示于“其他权益工具”项下。上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均考虑了中期票据影响。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了51.06%,主要是本期燃煤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公司营业利润同比下降幅度较大所致。

4.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50.83%,主要是由于本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

注: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通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改制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改革[2017]909号)批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后名称为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股东职责。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1.货币资金:货币资金期末数为7,811,032,644.07元,比年初数增加了134.28%,主要系本公司经营活动现金积累增加,收到子公司股权转让预付款和保证金。

2.预付账款:预付账款期末数为535,672,704.98元,比年初增加了195.76%,主要系本公司的子公司预付燃料款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为617,991,152.79元,比年初数减少了62.01%,主要系本公司上年末计入其他流动资产的艾比湖生态前期项目和吉林台二级水电站项目完成移交所致。

4.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期末数为25,113,436,767.09元,比年初减少了34.04%,主要系本公司的子公司基建项目投产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5.应付票据:应付票据期末数为3,225,501,567.52元,比年初数减少了33.67%,主要系本公司的子公司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国电江苏电力有限公司等公司本期购买商品支出以票据结算减少所致。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数3,499,944,616.14元,比年初减少了61.13%,主要系本公司应付债券到期偿还所致。

7.其他非流动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期末数为5,840,670,412.09元,比年初数增加了34.10%,主要系公司三季度发行了15亿元三年期中期票据所致。

8.专项应付款:专项应付款期末数为29,118,580.15元,比年初数增加了95.61%,主要系公司三季度收到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可研项目财政经费。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1.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公司的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上升了22.59%,主要系2017年1-9月燃煤价格较同期上升,同时发电量较上年同期增加导致燃料消耗量上升,因而导致营业成本上升。

2.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公司的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上升了32.71%,主要系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利润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074,833,333.1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9.57%,主要系公司当期收到大额股权处置保证金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为-3,079,210,155.5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58.91%,主要系本期借款规模较上年同期上升,而偿还债务的规模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七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详细内容公司已于2017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进行披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具体详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告》(临2017-50)。

2017年8月3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国电电力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事后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59号),具体详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国电电力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事后问询函〉的公告》(临2017-51)。按照问询函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国电电力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的事后问询函〉之回复公告》(临2017-52)、《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公告》(临2017-53)。

根据《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9月1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交易。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需获得的授权和批准包括:(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的审议;(2)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的审议;(3)有权机构完成对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并批准本次交易正式方案;(4)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5)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6)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公司将及时披露与上述事项有关的进展情况。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国电电力股份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乔保平

日期 2017年10月27日

公司代码:600795 公司简称:国电电力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