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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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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夏文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梅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梅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非公开发行事项进展

2017年 6 月 7 日,公司披露《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司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网址:www.sse.com.cn)

2017年7月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7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

2017 年 8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17 年 9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39 号)。

3.4 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解除质押手续办理完成

新钢集团发行的2015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于2017年2月7日全额换股完毕,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时支付零股资金(换股时不足一股的债券金额),债券剩余托管数量为零。

2017年8月28日,新钢股份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钢集团通知,称新钢集团和可交换债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解除“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新钢可交换私募债质押专户”255,227,5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6%)标的股票的质押登记,于2017年8月24日办理完毕上述股票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三季度末,新钢集团共持有本公司1,772,098,232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3.59%,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新钢集团仍然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3.5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6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文勇

日期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8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17年10月20日发出,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夏文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新钢股份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新钢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9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钢铁》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 2017年三季度的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二、 公司主要产品产量、销量、售价情况: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公司代码:600782 公司简称:新钢股份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