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0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秦青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轶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1.5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1.6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7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关于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后续进展情况:

截至2017年6月13日诉讼时效届满日,投资者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160件,其中64件判决结案,96件调解结案;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596.73万元、美元26.34万元。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案件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一、法院判决结案的执行情况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64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其中,61起案件被告上诉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后,经该院二审已做出了终审判决;另外3起案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未受理被告亦不再上诉,拟遵照一审判决予以执行。本公司应向该64名原告赔偿投资损失等共计人民币769.29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24.32万元。本公司收到法院判决后,依法履行相应的赔付义务。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已完成对其中60名原告的赔付事项,支付款项为754.58万元。

二、法院调解结案的相关情况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96起案件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并由该院形成民事调解书。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已先后按照民事调解书向全部96名原告支付了赔偿款项共计568.9万元。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6)。

1.8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9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秦青林

日期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简称:上海物贸 证券代码:A股600822 编号:临2017-022

物贸B股 B股 900927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9名,实到会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审议并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有关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7-024)。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简称:上海物贸 证券代码:A股600822 编号:临2017-023

物贸B股 B股 900927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相关审计费用的议案》,以及《关于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和相关审计费用的议案》。现将有关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现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时为确保外部审计机构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公司拟在2017年度更换财务审计机构,同时更换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采用招标方式进行。经对投标机构综合评议,公司拟聘任以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1、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含税)。

2、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含税)。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事宜通知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向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不存在任何与其解聘相关的事项是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关注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以来为公司提供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以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德勤是较早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德勤华永按财政部的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在中国经济最发达的18个城市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审计团队,其中包括近930名中国注册会计师、众多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及其他国家专业资格的人士,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包括审计及签证、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以及税务与法律服务在内的全方位专业服务。

2、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永华明于1992年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成立,于2012年8月转制

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在大中华地区的总部设在北京,目前在上海、广州、南京、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共设有26家分所及办事处,聘用员工15000余人。除审计服务外,安永提供的相关服务包括上市及各类增值服务,如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税务咨询、收购合并、信息技术安全、绩效改善以及公司治理方案等。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提议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经过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情形。因此,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尚须提交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简称:上海物贸 证券代码:A股600822 编号:临2017-027

物贸B股 B股 900927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上海辖区

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上海上市公司协会、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17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17年11月3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7:00。届时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简称:上海物贸 证券代码:A股600822 编号:临2017-025

物贸B股 B股 900927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

一、会议审议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认为:

1、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审议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改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费用的议案”和“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3票同意、0票反对,通过了本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简称:上海物贸 证券代码:A股600822 编号:临2017-026

物贸B股 B股 900927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5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4)。自2015年7月起,本公司陆续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寄达的传票等法律文书,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截至2017年6月13日诉讼时效届满日,投资者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160件,其中64件判决结案、96件调解结案;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596.73万元、美元26.34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一、法院判决结案的执行情况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64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其中,61起案件被告上诉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后,经该院二审已做出了终审判决;另外3起案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未受理被告亦不再上诉,拟遵照一审判决予以执行。本公司应向该64名原告赔偿投资损失等共计人民币769.29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24.32万元。本公司收到法院判决后,依法履行相应的赔付义务。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已完成对其中60名原告的赔付事项,支付款项为754.58万元。

二、法院调解结案的相关情况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96起案件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下,并由该院形成民事调解书:

(一)、被告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之前分别向上述原告一次性支付赔偿款,付款至指定账户;(二)、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被告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三)、双方无其他争议。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已先后按照民事调解书向全部96名原告支付了赔偿款项共计568.9万元。

上述案件中,涉及B股投资赔偿金额按法院判决书认定的汇率折算。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22 证券简称:上海物贸 公告编号:2017-024

900927 物贸B 股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15日14点15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25号7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15日

至2017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1.5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2017年10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临2017-022、023)。

1、 特别决议议案:无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地铁二号线江苏路4号口,公交921,939,20,44,825路可达。

(二)登记时间:2017年11月13日9:00-16:00

(三)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四)法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五)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号码:021-52383305,电话:021-52383307)。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为保证会场的秩序,未进行参会登记的股东,公司将不作参加会议的安排。

(二)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上海市南苏州路325号402室 邮编:200002

联系电话:(021)63231818-4021

传真:(021)63292367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822 900927 公司简称:上海物贸 物贸B股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