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成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汤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因拟采取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筹划资产购买北京天地祥云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六位股东75%股权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科华恒盛,股票代码:002335)自当日开市起停牌。2016年12月29日公司确认以上筹划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当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连续停牌。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披露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文件,并于2017年3月27日对深交所问询函所列的问题作出了书面回复说明并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函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同时于当日开市起公司股票复牌(公告编号:2017-023)。上述详细内容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披露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公告编号2017-059),公司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天地祥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祥云”)75.00%股权,总计人民币 63,750.00 万元,标的资产已经过户,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款项已支付完毕。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披露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北京天地祥云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对方完成购买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5),根据公司《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双方签订的《关于北京天地祥云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天地祥云的6位交易对方已使用股权转让款的70%(合计44,625.00万元)购买公司股票。上述详细内容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2、2017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2017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1),《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及《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17年9月2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事项,并披露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8)。上述详细内容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7-104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华恒盛”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2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的讨论,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17年10月31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282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7,370,000股,现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份登记。因此,公司总股本由271,075,700股增加至278,445,700股。鉴于上述事项,公司注册资本由271,075,700元变更为278,445,700元,需对《公司章程》第六条及第十九条做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2017年10月)》详见2017年10月31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就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其中包括“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董事会决定在该议案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增减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7-105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恒盛”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2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赖永春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的讨论,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1、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 2017 年 10 月 31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7-108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公告
股东黄婉玲女士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披露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68),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黄婉玲女士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36%),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黄婉玲女士于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36%,减持价格区间为37.40元/股至38.97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黄婉玲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3、黄婉玲女士的减持计划公司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进展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黄婉玲女士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000,000股。
4、黄婉玲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5、2017年9月28日,公司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并披露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8)。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78,503,600股,黄婉玲女士所持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至4.90%,不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披露的《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99)。
6、公司将持续关注黄婉玲女士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黄婉玲女士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本次减持不违反黄婉玲女士所作出的任何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31日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7-106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