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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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平湖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之间合同纠纷案的进展公告

2017-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55 9009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海创B股 公告编号:临2017-081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平湖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之间合同纠纷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被告,反诉原告。

涉案金额:16,997,362.48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自2015年7月16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反诉涉案金额:8,063,448.27元(暂计算至2016年4月17日)。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2月4日、2016年4月21日发布了《关于平湖九龙山旅游物业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的公告》、《关于子公司与平湖九龙山旅游物业有限公司之间合同纠纷案的进展公告》,披露了平湖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原“平湖九龙山旅游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公司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合同纠纷案【(2016)浙0482民初字第247号】。原告向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即《民事裁定书》所称“本院”,或以下简称平湖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开发公司立即支付原告物业管理费16,997,362.4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自2015年7月16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开发公司向平湖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原告向开发公司支付其自2015年7月17日至实际撤场之日给开发公司造成的损失8,063,448.27元(暂计算至2016年4月17日)(详见公告编号:临2016-028、临2016-05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获悉,平湖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本诉原告,开发公司作为反诉原告,均分别向平湖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开发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收到平湖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6)浙0482民初247号】,《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反诉被告)平湖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均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反诉被告)、被告(反诉原告)各自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反诉被告)平湖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各自撤诉;

案件本诉受理费123784元,减半收取61892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平湖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反诉受理费34122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民事裁定书》,平湖法院已准许原告平湖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反诉原告开发公司分别撤诉。本次诉讼的解决将有利于加强公司对景区运营的管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