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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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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2017-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67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0月30日,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由控股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转发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2016)云执保64号。上述《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相关内容如下:

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云民初95号民事裁定书,于2017年10月19日依法冻结了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宏达实业40%价值1亿元的股权。冻结期限3年,自2017年10月19日起至2020年10月18日止。冻结期间,不得办理冻结股权的变更、质押、转让等相关手续。”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