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17-040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出席。
● 本次董事会会议无董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5日以电话通知、书面直接送达、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杨凤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挂牌转让南湖路厂区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挂牌转让南湖路厂区的提案》。
同意公司转让南湖路厂区,以评估价值8,381.00万元为底价,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二)《关于挂牌转让北京办事处房产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挂牌转让北京办事处房产的提案》。
同意公司转让北京办事处房产,以评估价值1,107.46万元为底价,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三)《关于挂牌转让上海办事处房产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挂牌转让上海办事处房产的提案》。
同意公司转让上海办事处房产,以评估价值708.10万元为底价,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四)《关于挂牌转让新华广场房产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挂牌转让新华广场房产的提案》。
同意公司转让新华广场房产,以评估价值91.38万元为底价,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授权总经理按照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定,办理上述四项资产的挂牌转让及签署转让协议等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唐宗明先生、李瑞峰先生、张心明先生就上述出售资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出售资产事项可缓解公司资金压力、盘活闲置资产、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17-041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
●本次监事会无监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本次监事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5日以电话通知、书面直接送达、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发出。六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10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可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挂牌转让南湖路厂区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挂牌转让南湖路厂区的提案》。
同意公司转让南湖路厂区,以评估价值8,381.00万元为底价,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二)《关于挂牌转让北京办事处房产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挂牌转让北京办事处房产的提案》。
同意公司转让北京办事处房产,以评估价值1,107.46万元为底价,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三)《关于挂牌转让上海办事处房产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挂牌转让上海办事处房产的提案》。
同意公司转让上海办事处房产,以评估价值708.10万元为底价,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四)《关于挂牌转让新华广场房产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挂牌转让新华广场房产的提案》。
同意公司转让新华广场房产,以评估价值91.38万元为底价,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17-042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转让南湖路厂区、上海办事处房产、北京办事处房产、新华广场房产四项资产,分别以四项资产的评估价值8,381.00万元、708.10万元、1,107.46万元、91.38万元为底价,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出售南湖路厂区等四项资产事项已经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以下简称:“工投集团”)审批、备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转让南湖路厂区等四项资产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转让南湖路厂区、上海办事处房产、北京办事处房产、新华广场房产四项资产。
2017年10月31日,工投集团签发了《关于同意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南湖路厂区等四项资产的批复》(哈工投发【2017】120号),同意公司将哈尔滨南湖路厂区等四项资产以不低于评估价格,在产权交易部门挂牌出让,其中:哈尔滨南湖路厂区出让价格不低于8,381.00万元(详见《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黑评报字【2017】第046号);上海办事处房产出让价格不低于708.10万元(详见《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其持有的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黑评报字【2017】第071号);北京办事处房产出让价格不低于1,107.46万元(详见《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其持有的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黑评报字【2017】第072号);哈尔滨新华广场房产出让价格不低于91.38万元(详见《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其持有的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黑评报字【2017】第073号)。
2017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南湖路厂区的提案》、《关于挂牌转让上海办事处房产的提案》、《关于挂牌转让北京办事处房产的提案》、《关于挂牌转让新华广场房产的提案》,同意转让南湖路厂区、上海办事处房产、北京办事处房产、新华广场房产四项资产,分别以四项资产的评估价值8,381.00万元、708.10万元、1,107.46万元、91.38万元为底价,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授权总经理按照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定,办理上述四项资产的挂牌转让及签署转让协议等相关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转让南湖路厂区等四项资产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南湖路厂区
公司南湖路厂区,位于哈尔滨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占地面积73,194.60平方米,厂区内建设有三个生产厂房和二个收发室,总建筑面积35,109.98平方米。
(二)上海办事处房产
公司上海办事处房产1处,位于上海市天目西路547号逸昇阁B座,建筑面积合计为131.13平方米。
(三)北京办事处房产
公司北京办事处房产2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建筑面积合计为220.61平方米。
(四)新华广场房产
公司新华广场房产1处,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华广场B栋,建筑面积合计为130.54平方米。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黑龙江华通有限公司受公司委托,以2017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南湖路厂区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类、设备类资产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黑评报字【2017】第046号);以2017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公司上海办事处房产、北京办事处房产、新华广场房产按照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其持有的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黑评报字【2017】第071号、第072号、第073号)。具体如下:
(一)南湖路厂区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产权持有单位: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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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海办事处房产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产权持有单位: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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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北京办事处房产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产权持有单位: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新华广场房产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产权持有单位: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盘活闲置资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转让南湖路厂区、上海办事处房产、北京办事处房产、新华广场房产四项资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唐宗明先生、李瑞峰先生、张心明先生就上述出售资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出售资产事项可缓解公司资金压力、盘活闲置资产、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2017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六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