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公告编号:2017-105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2017年4月11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公司债券和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4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7-008号、2017-023号公告。
2017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04号)、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531号),相关内容分别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1、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公司债券。
2、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3、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4、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5、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深交所《关于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
1、深交所对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无异议。
2、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应当确保参与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符合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并向其充分揭示风险。
3、债券的发行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发行人相关情况或债券法律文件在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4、公司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转让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述批复和无异议函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择机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