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7-104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对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另行商议和约定。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本公司 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大基因”或“乙方”)
2、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法定代表人:尹烨
4、注册资本:40,010万元
5、主营业务:通过基因检测等手段,为医疗机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基因组学类的诊断和研究服务。
6、主要财务指标:
协议对方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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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7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7、与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华大基因(300676)成立于2010年,于201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华大基因为全球领先的基因组学研发机构,致力于将前沿的基因领域科研成果及生物技术应用于民生健康等相关领域,推动基因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2017年10月31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华大基因在深圳市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暂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签订无须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为共同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服务中国民生健康,本协议双方决定按照“优势互补、培养人才、全面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托各自资源和技术优势,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
(二)合作内容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1、双方确立互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予以长期保持。
2、双方有意向共建联合研究院和公司,在平台建设、基础研究、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长期深入合作,并根据需要扩大或收缩合作范围、增加或减少合作内容。
3、双方同意互为合作事项创造最优惠的条件和待遇,共同形成新的发展优势。
4、双方应尽可能支持对方发展、宣传对方形象、维护对方声誉、拓展合作领域。
5、双方合作无排他性,不改变各自独立地位,以各自名义承担对外经营责任。
6、因不可抗力及其他不可预见和不可避免因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本协议,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7、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需在每一项合作具体合同中进一步明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由于本协议为框架合作协议,对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在中医药全产业链的建设布局优势,结合华大基因在精准医学方面的科研转化实践,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双方将作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业务合作;本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加快公司在中医药产品开发,药材基因检测,中医药疗效评价,中药标准化,中药作用机制及中医理论的物质基础等方向研究建设和合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仅为双方基于开展战略合作而签署的原则性、意向性合作协议, 并非正式合同,不构成法律责任和正式承诺,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项目尚未实际开展,尚待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和配备相应人员,具体合作事项和方式以公司与相关主体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否能够如期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协议期限内可能存在和发生其他不可预见或无法预期的履行风险,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7-105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
短期融资券到期兑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发行了201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6康美CP001,代码:041655028),发行总额人民币25亿元,期限365日,发行利率为3.28%,起息日期为2016年10月28日,兑付日期为2017年10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因兑付日期2017年10月28日为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7年10月30日,公司兑付了该期短期融资券本息,本息兑付总额为人民币2,582,000,000.00元。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7-106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办理非公开发行
可交换公司债券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实业”)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7]997 号),康美实业拟于近期发行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公司收到康美实业通知,根据康美实业与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票质押担保合同》,约定康美实业将132,000,000股本公司股票出质给债券受托管理人,用于为本期债券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息偿付提供质押担保,康美实业已按约定将上述132,000,000股本公司股票过户至康美实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质押专户。
上述质押手续已于2017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康美实业本次质押的132,000,000股本公司股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2.67%,质押期限至出质人办理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后终止。
截至本公告日,康美实业共持有本公司1,640,380,978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16%,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1,430,956,89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209,424,083股。康美实业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350,424,083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2.3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30%,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1,141,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209,424,083股。
关于康美实业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 时披露。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