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1月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7-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6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黄伟兴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0,000,000 股,占总股本的2.698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1月3日(星期五)。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1、2012 年 11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0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 亿新股。公司于 2013 年 5 月起实施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兴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000 万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 2013 年 5 月 29 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相关事宜,并于 2013 年 6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221,010,822 股增加至 321,010,822 股。

2、公司于2015年11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无锡天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72号文,核准公司向无锡天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40,262,941股股份、向沈德明发行3,551,76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724,831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于2015年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工作,并于2015年1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321,010,822股增加至364,825,529股。2016年10月,公司完成向黄伟兴先生非公开发行5,723,905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8,500万元。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于2016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工作,并于2016年11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364,825,529股增加至370,549,434股。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370,549,43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99,129,604股,无限

售条件股份271,419,830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黄伟兴先生作为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承诺其认购的1,000万股股份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36 个月,即2013年6月4日-2016年6月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2015年9月8日,黄伟兴先生在公司2015年度实施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重组事项中,其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鉴于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一无锡天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其控制的公司,为此作出如下承诺:(1)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天奇股份的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如该等股份由于天奇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照前述12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2)本承诺函出具之前,其本人已针对交易前股份作出其他锁定期限的承诺的,或监管规则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有其他要求的,其本人将同时遵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29)。此次交易于2016年11月3日完成。鉴于上述承诺,黄伟兴先生所持1,000万股股份的限售期延长至2017年11月2日。

2、黄伟兴先生已严格履行了其作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黄伟兴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11 月3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98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1名。

4、本次股份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天奇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已严格履行其在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股权限售承诺及其他相关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天奇股份与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公司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