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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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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7-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17-72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关于更换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华西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之一郭晓光先生因工作安排变动原因,自2017年10月27日起不再负责本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华西证券现委派朱捷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郭晓光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邵伟才先生和朱捷先生。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01日

附:朱捷先生简历

朱捷,男,管理学学士,注册保荐代表人,现担任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2011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易明医药IPO项目、和邦生物公司债项目、福星股份公司债项目、和邦生物非公开项目、闽福发A资产重组项目、人居置业公司债项目等。

证券代码:603077 股票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17-73

债券代码:122343 债券简称:13和邦02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3和邦02”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48

回售简称:和邦回售

回售价格:按面值人民币100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8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7年11月27日

票面利率是否调整:不调整

特别提示:

1、根据《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公告仅对“13和邦02”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3和邦02”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3和邦02”,代码为“122343”。

3、发行人: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4亿元。

5、 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13和邦02”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为6.4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4年11月25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1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11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11月25日至2019年11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11月25日至2017年11月24日。

12、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本次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的上述安排。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发行。

16、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7、上市日期:2015年1月5日。

18、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48 回售简称:和邦回售

2、回售申报期: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8日。

3、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7年11月27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发行人将于2017年11月27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或注销。

8、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3和邦02”,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3和邦02”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7年11月27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2016年11月25日至2017年11月24日期间利息,利率为6.40%。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申报登记结果对“13和邦02”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本次回售申报期的交易

“13和邦02”在回售申报期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申报截止日收市后被冻结。

五、回售的价格

根据《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的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六、本次回售的申报期

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8日。

七、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3和邦02”债券持有人应在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8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48,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3和邦02”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3和邦02”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3和邦02”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7 年11月27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八、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九、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3和邦02”债券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7年11月27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净价)卖出“13和邦02”债券。请“13和邦02”债券持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做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3和邦02”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3、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本期债券其他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十一、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名称: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牛华镇沔坝村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 8 号C6 幢

法定代表人:曾小平

联系人:莫融、杨晋

联系电话:028-62050230

传真:028-62050290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丰和路1号港务大厦9楼

联系人:邵伟才、朱捷

联系电话:021-20227900

传真:021-20227910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