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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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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21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7年10月27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17年10月30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7名,实际参会董事1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选举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牟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陈卫先生、王延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1.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牟刚、汤晓东、徐世伟,其中牟刚为召集人。

2.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陈煦江、谢非、陈巧凤,其中陈煦江为召集人。

3.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徐世伟、刘颖、王延辉,其中徐世伟为召集人。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岳川、李明、尹喜地,其中岳川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聘任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牟刚先生提名,同意聘任马可先生为公司总裁,总裁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聘任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及总会计师的议案》;

根据总裁马可先生提名,同意聘任杨波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沈浩杰、董旭、郝廷木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陈卫为公司总工程师(兼首席科学家),聘任叶长春为公司总会计师。前述副总裁、总工程师及总会计师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聘任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牟刚先生的提名,同意聘任郭剑锋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周锦宇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7年度对内部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1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汤晓东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2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7年10月27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于2017年10月30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庹永贵先生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23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17年10月30日完成了董事换届选举,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郭剑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周锦宇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郭剑锋先生,1983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政工师。2006年加入公司,曾任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副部长、部长,企业管理部部长,摩托车事业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与运营中心总经理。2017年5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了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周锦宇先生,1975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中国科技证券有限公司重庆营业部上交所出市代表、重庆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证券部副部长,2007年底至今担任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2011年12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了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24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7年度对内部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增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力帆摩托车发动机有限公司

● 本次增加后预计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 本次增加的预计担保额度须经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额度增加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融资需求,确保生产经营及基本建设的正常进行,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力帆股份及子公司之间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5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的内部担保额度,因部分子公司未在年初预计的担保范围内,为满足经营需求,拟在原担保范围上新增一家子公司,具体增加情况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经董事会17名董事现场表决,以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7年度对内部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前述担保事项。根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批准。

二、新增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概述

上述担保事项预计共涉及新增被担保方1家,具体情况如下: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内部子公司如为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在担保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

1、担保内容:因贷款担保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书面《保证合同》。

2、担保方式:普通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框架性担保预案的形式对企业内部2017年度担保情况作出预计并根据2017年度企业内部担保的实际实施情况适当调增担保额度,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的规定。鉴于本次担保(含互保)框架中,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为此,董事会同意上述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增加内部子公司担保额度为内部子公司之间的担保,被担保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其他说明

担保额度期限: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本议案被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关于担保额度项下具体担保业务审批的授权: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尹明善先生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本次担保计划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业务进行审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日

报备文件

(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25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为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担保范围: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开展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融资租赁项目,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10,000万元(人民币壹亿元整)综合授信范围内举借的全部债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 本公司孙公司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3%股权且本公司董事汤晓东先生担任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对外担保构成关联担保且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担保概述

(一)关联担保概述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10,000万元(人民币壹亿元整)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其中包含人民币9,000万元(或等值美元)的离岸直贷及人民币1,000万元的在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同意接受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上述担保提供的反担保。

(二)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经董事会17名董事通讯表决,以16票赞成(关联董事汤晓东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前述担保事项。根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合资公司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支持,是为了合资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以及公司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与该合资公司合作的融资租赁项目的顺利开展进行的,有利于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整体利益,且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亦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股东结构: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4%(政府平台公司)、重庆瑞驰汽车实业有限公司33%、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33%。

3、注册资本:4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丁登奎

5、成立日期:2015年9月10日

6、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商业保理,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7年9月30日,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106,025万元,净资产为42,730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088万元,净利润1,15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孙公司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3%股权且本公司董事汤晓东先生担任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担保的主要内容

1、关联担保的当事方

担保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范围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10,000万元(人民币壹亿元整)综合授信(定向用于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融资租赁项目)范围内举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担保期间

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10,000万元(人民币壹亿元整)综合授信范围内举借的全部债务至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分期还款的,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担保方式

本公司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合同项下若存在多个担保人的,各担保人共同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任何一个担保人进行全额追偿。

四、提供关联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且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了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的有关决策程序。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余额约为3,500万美元,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95.61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9.90%。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日

报备文件

(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26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力帆研究院大楼 11 楼会议室(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 16 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16日

至2017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披露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汤晓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本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2017年11月15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及传真请确保于2017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力帆研究院大楼1楼接待室(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邮政编码:400707。

4、出席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

2.联系人:周锦宇、刘凯

3.联系电话:023-61663050

4.联系传真:023-65213175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27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通知,力帆控股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7,611,218股于2017年10月30日质押予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该次质押股份占力帆股份总股本的4.66%,上述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

力帆控股质押上述公司股份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目前力帆控股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至目前,力帆控股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628,285,1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81%,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此次股份质押后,力帆控股质押股份数余额为560,114,462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9.1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5.29%,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