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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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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7-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债券简称:17三圣债 债券代码:112608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三圣股份”)已于2017年7月2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18号文核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5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一次性发行的方式。

2、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次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5)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1)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6)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4、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162,234.38万元(2017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7.65%,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0.59%;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1,358.02万元(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106.40万元、12,176.20万元和11,791.47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次债券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本次债券附有下列选择权: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其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3年期品种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利选择在本次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照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6.5%-7.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11月2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11月3日(T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本次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1、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5,000手(5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投资者应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代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次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4、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不符合《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中相关的规定,本次债券不可作为回购质押品在相应市场开展回购业务。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7年11月1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6、有关本次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17三圣债

4.债券代码:112608

5.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

6.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期限: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次债券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1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2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1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1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其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3年期品种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利选择在本次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照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发行人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10.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本次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1.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12.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3.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11月3日。

14.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15.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1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1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7.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9.担保情况:本次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1.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2.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3.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金融机构借款,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变更。

24.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专项账户1:

账户名称: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号:6530000410120100005678

开户行:浙商银行重庆南岸支行

专项账户2:

账户名称: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号:0110014210003523

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北碚支行

25.质押式回购安排: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未达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其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6.5%-7.5%,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利率询价时间为2017年11月2日(T-1日),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11月2日(T-1日)14:00-16:00将加盖单位印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申购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有效印章,若为单位公章外的有效印章,应确保该有效印章已获得相关内部授权,下同)(见附件一)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风险揭示书(附件四)、合格投资者确认表(附件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证明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内填写申购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申购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5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7)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有效《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为准,之前的均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7年11月2日(T-1日)14:00—16:00将加盖单位印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申购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有效印章,若为单位公章外的有效印章,应确保该有效印章已获得相关内部授权,下同)(见附件一)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风险揭示书(附件四)、合格投资者确认表(附件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证明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上述材料提供不齐全,主承销商有权认定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是否有效。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同意不可撤销。

联系人:华创证券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83451400、83703402;

传真:0755-88281719、88281584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簿记区间内确定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7年11月3日(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5亿元,本次债券将采用一次性发行的方式。

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5,000手(5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7年11月3日(T日)的9:00—17:00、2017年11月6日(T+1日)的9:00-15: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11月2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传真加盖单位印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申购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有效印章,若为单位公章外的有效印章,应确保该有效印章已获得相关内部授权,下同)(见附件一)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风险揭示书(附件四)、合格投资者确认表(附件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证明进行申购。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7年11月6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7三圣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对未能在2017年11月6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有权处置其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户名: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8058 8010 0004 487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135 8401 2014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查询电话:0755-83451400、83703402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附件二: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5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 - 4.5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1,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11,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0 元。

8、参加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7年11月2日(T-1日)14:00—16:00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风险揭示书(附件四)、合格投资者确认表(附件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证明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申购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允许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次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有效《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为准,其前的均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755-88281719、88281584;咨询电话:0755-83451400、83703402;联系人:华创证券资本市场部

附件三:

合格投资者资格确认表

注: 1.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投资者除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风险揭示书、合格投资者确认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附件四:

重要声明: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投资者签署栏:

本公司/本人(投资者)对上述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已经充分理解,承诺本公司/本人具备本次债券合格投资者资格,愿意参与本次债券的投资,并愿意承担本次债券的投资风险。

特此声明

投资者签章:

年 月 日

(面向合格投资者)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三圣镇街道)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16号)

二零一七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