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7,6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1月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58号)核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并于2014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王建裕、王建凯、王盘荣三名股东所持有的57,600,000股,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14年11月4日)起三十六个月,上述股票将于2017年11月6日(星期一)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000,000股。
2017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4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20,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仍然为8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4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7,600,0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建裕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在公司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本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丧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且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将存在对所持股份进行减持的可能性,但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20%。
4、拟减持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王建凯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在公司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本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丧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且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将存在对所持股份进行减持的可能性,但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20%。
4、拟减持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盘荣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本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丧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且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将存在对所持股份进行减持的可能性,但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20%。
3、拟减持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截止本公告日,以上承诺得到履行,上述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中泰证券同意中电电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事项。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7,60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1月6日(星期一);
3、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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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周跃持有的2,400,000股于2015年11月4日上市流通。在其上市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由20,000,000股变更为22,400,000股,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由60,000,000股变更为57,600,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中电电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8)。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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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