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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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2017-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证券代码:600610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编号:临2017-115

B股证券代码:900906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公告了《中毅达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经公司自查,现对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更改为:一、重要提示

1.1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4票弃权。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监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3人。表决结果:2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1.2李春蓉、张伟、杨永华、刘明旭董事、张秋霞监事、陈飞霖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理由是:

董事李春蓉弃权理由:1.本人于2017年9月18日发函至公司。问询公司公告的子公司新增授信借款及已借4800万元的资金安排切支付款项必要性用途原因,至今未有明确回复。2.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发董事《三季报数据调整说明》,新疆中毅达,鹰潭中毅达分别与深圳宏利创贸易有限公司发生贸易款累计约11738万元,新疆中毅达与新疆中酒时代酒业贸易款536万元。该交易与子公司主营无关,无法判断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及潜在风险。3.上河建筑2017年1-4月专项审计报告至今未出结果,无法确定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杨永华弃权理由:对公司其他应收款涉及深圳宏利创贸易和新疆中酒时代两笔贸易款存疑,故弃权。

独立董事张伟弃权理由:一、公司至今未就本人于2017年9月18日的《关于新疆中毅达资金使用情况的问询函》中,所涉及的新疆中毅达向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首期4800万元借款的用途、向该行融资民币1.25亿元剩于款项的使用计划、往来款项、房屋及装修、工程款、贸易款(中酒时代)、100万元律师费等事项作出明确的回复。致使本人无法对三季报中涉及的新疆中毅达财务事项作出判断。二、无法判断《三季报数据调整说明》所拨露的信息的合规性1、新疆中毅达是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该子公司的设立目的为“配合上市公司拓展当地业务(如PPP项目)”,而该子公司与深圳宏利创贸易发生的6900余万元的煤炭贸易款,与中酒时代发生的563万元酒业款,不能判断该两笔贸易的开展和款项的支付是否符合公司经营方向,是否符合董事会授权设立子公司的设立目的。2、上述两笔款项支付时点尚未签订合同,支付无合同依据,如此巨大的经营款项支付程序是否合规,无法判断;已付款项所涉及的经营项目(尤其是煤炭价格与国家产业政策调控密切相关)是否存在市场风险,尤其是在目前上市公司资金短缺的阶段,是否会对上市公司利益、对全体股东利益构成潜在的侵害风险,本人无法评估和判断。3、鹰潭中毅达与深圳宏利创贸易发生了47,999,609.34元的工程款,鉴于未披露该工程的基本情况,且无合司,无法判断该笔款项收取的合法合规性,无法判断该笔款项的收取是否构成对鹰潭中毅达潜在性法律风险。三、公司1-4月份的专项审计结果至今未完成,无法评估其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独立董事刘名旭弃权理由:1、福建上河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三季报初步确定),对公司的影响无法判断;2、用于贸易的款项,其安全性及可回收性无法判断。

监事张秋霞反对理由:2017年10月13日本人就公司半年报相关事宜的问询通过邮件发送给党悦栋总经理及董秘办对外联系邮箱,至今无人回复。根据财务报表的递延性及真实性的要求,我无法判断第三季报的真实准确性。同时,根据《三季报数据调整说明》中新疆中毅达与深圳宏利贸易发生煤炭贸易款69,380,000.00元及新疆中毅达与新疆中酒时代酒业贸易款5,360,000.00元,根据经营层提供的《三季度数据调整说明》合同都未确定而支付如此大金额款项?决策的依据与流程是什么?购买酒与煤炭严重违背了当时设立公司的初衷,与公司主营毫无关系。

副总经理陈飞霖弃权理由:鉴于上河建筑2017年1-4月财报净资产利润正在审计中,不能保证本期财报准确性。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编号:临2017-116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17年三季报相关事项问询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三季报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279号),全文内容如下: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我部关注到,公司四位董事对 2017 年三季度报告投了弃权票,弃权理由涉及事项对公司有较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17.1 条的规定,请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司董事李春蓉、杨永华,独立董事张伟、刘名旭对公司 2017 年三季度报告投弃权票。请公司完整披露前述董事投弃权票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董事签名的书面文件。

二、季报披露,前述董事投弃权票主要出于以下理由:一是子公司福建上河 1-4 月专项审计报告至今未完成、未出结果,二是无法判断子公司发生的贸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潜在风险,三是公司贸易业务涉及与深圳宏利创贸易和新疆中酒时代两笔贸易款存疑,或用于贸易的款项的安全性及可回收性存疑,四是公司未明确回复董事对子公司借款及资金支付用途的相关问询。请公司核实并披露:

(1)请向审计机构核实后提供福建上河 1-4 月专项审计的审计进程记录,并分析说明专项审计工作进展不如预期的具体原因;(2)公司开展贸易业务的原因、业务类型、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对公司经营和业绩的影响;(3)公司与深圳宏利创和新疆中酒时代两家公司开展贸易的具体情况、履行的决策程序、涉及款项具体金额,款项回收具体安排,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方;(4)董事对子公司借款及资金支付用途问询的具体内容及未予明确回复的原因;(5)截止目前对子公司的借款情况及相关资金的具体用途;(6)审慎评估前述贸易款项和借款的安全性和可回收性,并揭示风险。请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三、请公司披露监事会审议 2017 年三季度报告的表决情况,并完整披露参会监事的表决意见。

四、请公司说明本次董事会议和监事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 的具体情况;说明相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说明参会董事、监事是否均在相关决议上签 字。请参会董事、监事发表书面意见,并请公司提供本次董事会议 和监事会议的会议记录。

五、有董事和监事反映公司未披露或未准确披露其对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的意见。请公司认真核实相关情况,说明未披露或未 准确披露的原因,以及相关责任追究情况。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其他重要事 项的重要途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 保证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请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认真核查,尽快落实上述要求。

请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披露本问询函,于11月7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