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2证券简称:铭普光磁公告编号:2017-019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15:00至2017年11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石排镇庙边王沙迳村中九路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1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先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82,075,9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0,000,000股的58.6257%。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名,代表股份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0,000,000股的0.0004%。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82,075,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0,000,000股的58.625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0,000,000股的0.0004%。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75,4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决议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75,4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75,4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75,4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75,4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75,4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燕、张鑫;
3、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