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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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2证券简称:铭普光磁公告编号:2017-019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15:00至2017年11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石排镇庙边王沙迳村中九路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1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先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82,075,9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0,000,000股的58.6257%。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名,代表股份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0,000,000股的0.0004%。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82,075,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0,000,000股的58.625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0,000,000股的0.0004%。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75,4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决议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75,4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75,4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75,4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75,4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75,4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燕、张鑫;

3、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