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ST重钢 公告编号:2017-100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Iron & Steel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7月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一中院”)作出(2017)渝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来去源商贸有限公司提出的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钢铁”或“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重庆钢铁清算组作为管理人(详见重庆钢铁于2017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
经重庆一中院同意,公司将于2017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现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1月17日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可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用户名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查看并下载会议相关文档、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债权人参加会议及投票表决具体的注意事项,详见2017年11月1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三、会议主要议题
1、债权人核查《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三)》;
2、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四、风险提示
公司管理人特别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通过或未能获得法院的裁定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管理人提醒债权人理性分析、慎重表决,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7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ST重钢公告编号:2017-101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Iron & Steel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7月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一中院”)作出(2017)渝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来去源商贸有限公司提出的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钢铁”或“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重庆钢铁清算组作为管理人(详见重庆钢铁于2017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
经重庆一中院同意,重庆钢铁将于2017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鉴于重庆钢铁《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重庆钢铁将于同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为了便于股东投票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重庆钢铁出资人组会议将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因技术问题,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将显示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管理人现予以澄清。现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会议召开及表决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7日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2017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钢城大道一号重钢新区会议中心。
4、 会议出席的对象
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其中A股股东可选择网上投票,也可选择现场参会。H股的参会方式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公告),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参加附件一)。
5、 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东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进行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详见同日披露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三、 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 登记时间
2017年11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二) 登记办法
有权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到本公司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需在2017年11月15日16:30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 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钢城大道一号公司管控大楼415房间。
联系人:彭国菊/纪红
联系电话:023-68983482
传真:023-68873189
四、 其他事项
(一) 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五)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出资人组会议的网络投票参照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流程。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7年11月2日
附件一: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出资人组会议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注: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并盖章):_________
委托日期:2017年月日
附件二: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出资人组会议股东参会登记表
■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钢铁”)已经严重资不抵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如果重庆钢铁进行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0。为挽救重庆钢铁,避免其破产清算,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因此,重庆钢铁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中同时安排对重庆钢铁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
二、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出资人组由截至2017年11月10日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重庆钢铁股东组成。上述股东在2017年11月10日后至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等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人。
三、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
(一)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
以重庆钢铁现有A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1.5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约448,257.97万股A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重庆钢铁总股本将由443,602.26万股增至891,860.23万股。上述转增股票不向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并支付相关费用。
(二)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让渡其所持上市公司的2,096,981,600股股票,用于引入重组方
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钢铁集团”)应当为重庆钢铁的经营亏损承担主要责任,付出必要的成本,以支持重庆钢铁重整。同时,为充分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次重整对重庆钢铁集团的出资人权益作出调整,即:重庆钢铁集团让渡其持有上市公司的2,096,981,600股股票,该等股票由重组方有条件受让,受让条件包括:
(1)重组方向上市公司提供1亿元流动资金作为受让重庆钢铁集团2,096,981,600股股票的现金条件;
(2)重组方承诺以不低于39亿元资金用于购买管理人通过公开程序拍卖处置的铁前资产;
(3)重组方提出经营方案,对重庆钢铁实施生产技术改造升级,提升重庆钢铁的管理水平及产品价值,确保重庆钢铁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贯彻实施上述经营方案,保障公司恢复可持续健康发展能力,增强各方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重组方承诺,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向除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控股权;
(4)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由重组方向重庆钢铁提供年利率不超过6%的借款,以供重庆钢铁执行重整计划。
根据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重庆钢铁出资人(包括A股股东和H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本次重整而减少。在重整完成后,重庆钢铁的基本面将发生根本性改善,并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重庆钢铁股票将成为真正有价值的资产,有利于保护广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