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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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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决议公告

2017-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中通国脉 公告编号:临2017-065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2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世超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的回复〉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详见公司2017年11月3日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的回复》。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制作了《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详细内容请详见公司2017年11月3日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法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本次交易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详细内容请详见公司2017年11月3日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的议案》

公司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对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说明。

详细内容请详见公司2017年11月3日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中通国脉 公告编号:临2017-066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日在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南湖大路6399号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2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曲国力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的回复〉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详见公司2017年11月3日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的回复》。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制作了《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详细内容请详见公司2017年11月3日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法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本次交易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详细内容请详见公司2017年11月3日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的议案》

公司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对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说明。

详细内容请详见公司2017年11月3日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