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上接13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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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另有说明,本重组报告书摘要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章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重组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重组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一)重大资产出售;(二)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述重大资产出售、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任何一项因未获得监管机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另一项交易不予实施。
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重大资产出售
江南嘉捷将截至2017年3月31日拥有的,除全资子公司嘉捷机电100%股权之外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划转至嘉捷机电。在划转重组的基础上,江南嘉捷分别将嘉捷机电90.29%的股权以现金方式转让给金志峰、金祖铭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交易作价为169,000万元;将嘉捷机电9.71%股权与三六零全体股东拥有的三六零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三六零全体股东再将嘉捷机电9.71%股权转让给金志峰、金祖铭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7]第1518号《出售资产评估报告》,以2017年3月31日为基准日,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的拟出售资产评估值为187,179.75万元。根据《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拟出售资产评估值为基础,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最终作价187,179.75万元。
(二)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江南嘉捷将嘉捷机电9.71%股权转让给三六零全体股东,与其拥有的三六零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中拟出售资产9.71%股权的最终作价为18,179.75万元,拟置入资产最终作价为5,041,642.33万元,通过重大资产置换与拟置入资产的价款等值部分抵消后,拟置入资产剩余差额部分为5,023,462.58万元,由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自三六零全体股东处购买。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7]第1517号《标的股权资产评估报告》,以2017年3月31日为基准日,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三六零100%股权的评估值为5,041,642.33万元。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拟置入资产评估值为基础,本次交易三六零100%股权的最终作价为5,041,642.33万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8.76元/股、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0.41元/股、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0.98元/股。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7.89元/股。据此计算,公司向三六零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的数量为6,366,872,724股。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及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经审计的最近一年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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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周鸿祎。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的资产总额与交易金额孰高值为5,041,642.33万元,占上市公司2016年末资产总额281,771万元的比例为1789.27%,超过100%;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有关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的说明请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金志峰、金祖铭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周鸿祎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奇信志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系本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潜在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方在相关决策程序时需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涉及向标的公司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8.76元/股、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0.41元/股、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0.98元/股。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7.89元/股。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 拟出售资产9.71%股权的最终作价为18,179.75万元,拟置入资产最终作价5,041,642.33万元,通过重大资产置换与拟置入资产的价款等值部分抵消后,拟置入资产剩余差额部分为5,023,462.58万元,由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自三六零全体股东处购买。按照本次发行股票价格7.89元/股计算,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6,366,872,724股。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三)锁定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周鸿祎、奇信志成、天津众信承诺:
“1、本人/本公司/本企业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2、在上述股份登记至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届满时,如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上述锁定期将顺延至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3、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5、如前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1、若本人/本公司/企业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时,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三六零权益未满12个月,则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中较晚之日(若无业绩补偿义务,则为关于承诺业绩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前不得转让。
2、若本人/本公司/企业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时,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三六零权益已满12个月,则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24个月届满之日前不得转让,但前述期限届满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按如下比例分期解锁:
(1)第一期:自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取得的股份自登记至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24个月届满之日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对之前年度业绩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若无业绩补偿义务,则为关于承诺业绩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中较晚的日期,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本次取得的股份总数的60%可解除锁定;
(2)第二期: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全部业绩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若无业绩补偿义务,则为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所承诺的利润补偿期间最后一个会计年度关于承诺业绩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本次取得的股份总数的40%可解除锁定。
3、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下转13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