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证券代码:601313 证券简称:江南嘉捷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公司声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备查文件可在本重组报告书摘要刊登后至本次重组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
公司名称: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唯新路28号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重组报告书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重组报告书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重组报告书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人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调查结论形成以前,本人承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应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董事会有权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有权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如因本人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和确认以及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重组报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承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均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承诺:如本公司/企业/本人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调查结论形成以前,本公司/企业/本人承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应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企业/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公司/企业/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董事会有权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企业/本人的企业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企业/本人的企业信息和账户信息的,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有权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企业/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如因本公司/企业/本人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和确认以及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拟置入资产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出售资产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出售及置入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及上述机构经办人员保证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释 义
本重组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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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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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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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17年11月
(下转13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