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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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7-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151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30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董事会于2017年11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冯全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6亿元,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53)。

该项议案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152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30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监事会于2017年11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丽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153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月 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6亿元,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范围内全权办理实施等相关事项。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6亿元,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理财产品的投资起始日应在授权期限内。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4、投资品种: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5、审议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6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实施方式: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进行,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7、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 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6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该议案。

2、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围海股份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相对较低;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浙商证券同意围海股份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是鉴于理财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

公司将对投资进展情况继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15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07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本公司提交的《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