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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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订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7-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7-169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订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农业节水战略规划,全面应用新科技、新技术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综合节水体系,完善双方节水产业链布局,加快物联网核心技术在农业节水领域的应用落地,助推高效农业节水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17年11月3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科技”、“乙方”股票代码:300259)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在智慧农业及智慧水利领域展开合作,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2、公司董事长杨仁贵先生,同时担任新天科技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在此协议下,双方后期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具体项目的合作协议,在具体合作项目确定后,双方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及交易金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履行相应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财务状况

新天科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期末总资产为2,044,918,601.0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09,889,830.98元,营业收入为505,945,860.7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300,228.95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长杨仁贵先生同时担任新天科技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新天科技与公司构成了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名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签署日期:2017年11月3日

(三)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期限:5年

(五)合作具体情况:

1、市场合作:整合双方优势,为农业、水利提供整体智慧化解决方案;在产品采购上优先与对方合作,保证为对方提供优质产品和高品质服务。

2、联合研发合作:在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应用等领域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联合研发。

3、数据共享:建立常态化的数据资源共享机制,以水资源大数据应用为目标,共同推进大数据信息的获取、处理与集合,支持水利、农业、市政等领域的水利大数据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应用,形成相互支持、互为补充的数据资产合作。

4、技术交流:双方可根据自身需要,不定期举办物联网、智慧农业、智慧水利等相关的联合技术交流、展会、培训等活动。

5、组建项目和科技奖励联合申报体:针对特殊项目,双方组建项目联合申报体,联合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和地方科技项目,促进技术与产品的中试转化与推广应用。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新天科技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能够优势互补,推动物联网技术在农业、水利等领域的发展应用,提升新型智慧农业、智慧水利的智能化水平和科技含量,打造行业标杆,进一步提升双方项目的市场占有率,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加速落实公司的战略布局。

五、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未与新天科技发生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新天科技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7-170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1月3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环保”、“甲方”股票代码:300072)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打造绿色农业产业链,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双方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具体如下:

一、协议风险提示

1、 协议的生效条件: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 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目的在于记载双方合作的初步意向,仅对合作的基本情况进行原则性约定。最终合作内容及结果以双方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若未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有关具体项目实施的项下协议,公司届时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判断,如合作事项触发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当事人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025574Y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1号楼大行基业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刘雷

注册资本:1,793,393,838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委托生产、加工化工产品;销售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致毒化学品)、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焦炭、燃料油、润滑油、润滑油的基础油、蜡油、化肥、生物质炭、土壤改良剂;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市场调查;企业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设计;商务服务;租赁机械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与三聚环保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名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签署时间:2017年11月3日

(三)合作范围及方式:

1、双方利用各自产业优势,共同探讨在农业大数据、农业物联网领域的合作,合力打造生态农业产业链。首先建立秸秆炭化还田、液体肥料和节水灌溉试验示范装置,积极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生态农业产业链项目建设。

2、甲乙双方共同探讨发起成立一支联合产业基金可行性,为拟合作的各项目及其它合作双方有意合作的项目提供资金融通支持。

3、在甲乙双方项目区域内,双方密切合作,相互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等技术支持。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三聚环保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专利试点先进单位,致力于发展秸秆生物质规模化利用技术以及绿色炭基肥、土壤改良剂和绿色柴油等系列产品,拥有丰厚的行业资源。此次公司与三聚环保围绕节水灌溉以及绿色农业产业链建设等事项开展合作,能够发挥各自优势,资源共享、互利共赢,也契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助推公司绿色智慧生态业务的发展壮大。

2、本协议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3、本协议为双方签署的战略性合作框架协议,最终合作内容及结果需按照法定程序以协议双方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为准。公司将在实施具体项目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京蓝科技与三聚环保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公告编号:2017-171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1月3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与国家节水灌溉北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以下简称“国家节水灌溉中心”、“乙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开展业务和资本等方面的全方位合作。具体如下:

一、协议风险提示

1、 协议的生效条件: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 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仅对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做原则性约定。最终合作内容及结果以双方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若未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有关具体项目实施的项下协议,公司届时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判断,如合作事项触发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当事人介绍

乙方是承担国家和行业有关农村水利(农业节水、农村供水、改善农村水环境等)发展战略研究项目、重大科技项目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节水灌溉中心于1999年经国家科技部批准组建,主管部门为国家水利部,依托单位为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国家节水灌溉中心主要研究领域覆盖农业节水、农村供水、水土环境与生态、抗旱与减灾、自动化与信息化技术等多个研究方向,致力于成为一流的科技创新、科技供给与服务单位。

公司与国家节水灌溉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名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二)签署时间:2017年11月3日

(三)协议期限:4年

(四)合作内容:

1、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甲、乙双方就节水灌溉、盐碱地治理、灌区水管理、自动化与信息化等领域已经形成的科研成果(技术、专利、软著、标准等)进行共同筛选、评价,双方就意向成果进行协商,共同进行成果转换、市场推广方面的合作。其中甲方对有需求的专利等成果具有优先购买/合作权。

甲方就正在进行或有望开展的节水灌溉、盐碱地治理、灌区水管理、自动化与信息化等领域市场业务对技术的需求进行梳理,乙方结合自身发展进行对接,共同筹划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的科学研究项目,力争在甲方拟开展的节水灌溉等相关的科学研究项目中进行合作。

2、科研项目合作

双方结合自身优势,共同组建研发团队,共同谋划国家、各地区新的科研项目,结合实际的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研究切实可行、经济实用、易推广的科技成果,实现资料与成果共享。

甲、乙方就已开展的合作科研项目,双方应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成果的总结和提炼,合力形成“链条式”和“系统性”研发成果,联合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

3、项目拓展

结合甲方市场拓展能力和工程建设能力等优势,以及乙方在顶层设计、前期规划、设计、咨询服务等技术方面的优势,双方合作共同开拓国家级、以及北京、内蒙古等地区的工程建设项目、科研及示范推广项目,双方共同开拓新的市场,共享发展成果,共享收益。

4、数据共享

在数据共享与利用方面,甲方向乙方开放特定区域的作物实时用水数据,用于共同制定新型灌溉措施下的作物需水模型,乙方向甲方开放特定的科研历史数据,用于制定、修正、完善甲方的作物基础灌溉模型。

(五)合作方式

双方采取技术交流、会议研讨、高层互访等多种方式加强相互了解。在市场开发合作过程中,双方作为合作伙伴,一方就某一事项向客户提供的解决方案中可以使用对方的核心优势技术、产品等内容,并邀请对方提供支持和协助;一方拟与对方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开拓的,应知会对方并征得其书面同意后实施;一方可在适当范围内,以自己名义使用对方的技术、服务人员,但合作双方应就此另行达成书面协议。有关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战略管理等领域的合作方式,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乙方发挥在科技创新和顶层设计的优势,公司发挥市场拓展和资源整合的优势,以农业节水灌溉为契机,以项目、技术、产品或服务合作为开端,建立在水利领域的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伙伴关系,能够通过技术创新引领企业的发展,打造国内外领先的农业节水灌溉服务模式,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2、本协议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3、本协议为双方签署的战略性合作框架协议,最终合作内容及结果需按照法定程序以协议双方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为准。公司将在实施具体项目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国家节水灌溉中心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