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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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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2017-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14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中标“荆门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事宜,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PPP项目中标的公告》。

PPP项目采购人荆门市掇刀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甲方”)与荆门格林美全资子公司格林美(荆门)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7年11月2日正式签署了《荆门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PPP项目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签署PPP项目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同双方基本情况

1、甲方:荆门市掇刀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荆门市新隆大道238号

2、乙方:格林美(荆门)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柳涛

注册资本:7,500万元

住所: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迎春大道3号

经营范围:工业污水处理;污水处理技术研发及相关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荆门市掇刀区环境保护局与公司、荆门格林美以及格林美(荆门)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2016年度,公司、荆门格林美以及格林美(荆门)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未与荆门市掇刀区环境保护局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5、荆门市掇刀区环境保护局属于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信用优良,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荆门市掇刀区环境保护局

乙方:格林美(荆门)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荆门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

3、主要建设内容:设计规模为5万吨/日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约9 公里),出水水质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4、项目总投资:污水处理厂总投资约23,316.5468万元,实际工程投资以荆门市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准。

5、服务费用:污水处理服务费为2.78元/吨。

6、项目合作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三十年。

7、项目经营权

甲方依照项目合同授予乙方在经营期内独家的权利以完成本项目,即:

(a)负责接受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成果文件,并按照甲方与第三方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向区财政局全额支付设计费用;

(b)负责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

(c)向区财政局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

(d)在经营期满终止时,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甲方或区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乙方依据项目合同条款取得经营权,并在经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

四、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实施将改善荆门市水环境,符合国家“十三五”期间系列环保产业政策导向。通过PPP模式实施,一方面能缓解地方政府短期资金压力,另一方面能降低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政企合作推动开展水污染治理,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

污水处理业务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必要的环境需求,本次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扩展公司环保产业布局和业务规模,增强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更好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性发展。

五、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述PPP项目合同履约周期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受合同双方自身情况变化、国家法律法规、不可抗力等多种因素影响,合同能否按期顺利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荆门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