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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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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17-037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季长彬

3.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3日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7年11月3日9:30—11:30,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17年11月2日15:00—2017年11月3日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职工之家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对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9人,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4,251,47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05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8,066,1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3.34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6人,代表股份6,185,3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1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6,201,2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7177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5,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6,185,3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159%。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新建年产25000吨高强高模涤纶工业长丝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88,162,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9307%;

反对6,088,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0693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112,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09%;

反对6,088,92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91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中强(潍坊)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明 宿秀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恒天海龙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