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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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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新民市
生物质能源综合项目合作框架
协议的公告

2017-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7-079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新民市

生物质能源综合项目合作框架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该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生物质能源综合项目的实施须报辽宁省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因此,协议执行的起始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该协议的签署在短期内将不会给公司带来收益,亦不会对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一)近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粤水电”)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人民政府签署《辽宁省新民市生物质能源综合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新民市人民政府同意中南粤水电在辽宁省新民市投资建设2座1×30MW的生物质能源综合电厂(根据生物质燃料调查情况确定建设规模和后续投资计划),分两期建设,每期30MW。根据目前的市场价格,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7亿元,每期拟投资约3.5亿元。中南粤水电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二)该生物质能源综合项目的实施须报辽宁省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三)该协议是合作框架协议,中南粤水电将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好各期可行性研究工作,履行中南粤水电及公司的决策程序。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人民政府。

2.代市长:周鹏举。

3.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辽滨街道南郊路2号。

4.公司、中南粤水电与新民市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与该业主发生类似业务。

(三)新民市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金额:预计总投资约7亿元。

(二)项目规模:2座1×30MW的生物质能源综合电厂。

(三)协议双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新民市人民政府

(1)协助中南粤水电积极申报相关产业政策及扶持发展政策的支持,支持中南粤水电项目能享受现行的产业扶持和招商优惠政策。

(2)为中南粤水电提供各项优质服务,积极协助中南粤水电办理所需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并积极协助中南粤水电办理项目的许可、报批、批复等手续;依法保护中南粤水电的合法权益,为项目建设、运行提供优质的投资经营环境。

(3)根据该项目建设规划需要,向中南粤水电提供电厂项目建设所需的用地,土地价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新民市相同区域、类似项目最优惠价格。

(4)协助中南粤水电收集编制生物质能源综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相关资料。积极协助中南粤水电办理建设项目所需的发改委批复及电力部门等单位的协调工作,以完成与大电网的并入及核算事宜。同时,积极协助中南粤水电向辽宁省政府争取生物质发电项目电价的相关补贴。

(5)双方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中南粤水电依法终止所有在新民市的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前,在该市境内不再引进或批准建设与中南粤水电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及产业,确保中南粤水电在该市范围内独家合作方的地位。

(6)依据中南粤水电确定的项目地点,编制新民市生物质综合利用产业规划,引导全市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合理布局,使生物质燃料供应基本满足中南粤水电所需。

(7)国家、辽宁省给予沈阳市印发的关于生物质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凡涉及中南粤水电投资项目的,且中南粤水电项目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予以全力配合争取中南粤水电享受相关政策。

(8)协助中南粤水电进行农林废弃物资源调查,建立农林废弃物等原料收集、收购、储存、运输供应等体系,协调相关县(市)区、乡镇规划出燃料储存用地并配套相关设施。在燃料收购方面,给予中南粤水电产业政策方面支持,并监督中南粤水电依法收购。

(9)为确保生物质能源综合项目的顺利推进,牵头与新民市各相关部门成立项目工作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生物质发电项目工作,协助中南粤水电完成项目核准所需的批复,并在全市范围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10)协助中南粤水电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2.中南粤水电

(1)根据新民市的生物质能源的资源条件,采用分期开发的方式进行生物质能源综合项目的开发建设。

(2)协议签订后, 中南粤水电应开展项目建议书、生物质燃料资源调查评估、项目选址等前期工作。经评估后,项目满足投资项目发开要求,在新民市登记注册项目公司,签订合作合同。

(3)保证及时完善的提供项目成果报告,做到信息资源双方共享。

(4)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实施,不得向新民市人民政府提出违法违规诉求。

(四)生效条件: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具备丰富的开发建设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经验,技术先进,开发、建设及管理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

(二)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该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生物质能源综合项目的实施须报辽宁省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因此,协议执行的起始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该协议的签署在短期内将不会给公司带来收益,亦不会对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四)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无减持的计划。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辽宁省新民市生物质能源综合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7-080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桃源县

生物质能源综合项目

投资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该协议书为投资意向协议书,该协议书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生物质能源综合项目的实施须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因此,协议书执行的起始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该协议书的签署在短期内将不会给公司带来收益,亦不会对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一、协议书签署概况

(一)近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粤水电”)与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政府在桃源县漳江镇签署《湖南省桃源县生物质能源综合项目投资意向协议书》。桃源县人民政府同意中南粤水电在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境内投资建设1座生物质能源综合电厂,项目建设方案为2×15MW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或3×6MW生物质气化多联产项目(项目建设方案根据生物质燃料调查情况确定,项目建设内容最终以有权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等内容为准)。根据目前的市场价格,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3.5亿元。中南粤水电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二)该生物质能源综合项目的实施须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三)该协议书是投资意向协议书,中南粤水电将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好各期可行性研究工作,履行中南粤水电及公司的决策程序。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政府。

2.县长:庞波。

3.办公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漳江镇文昌东路004号。

4.公司、中南粤水电与桃源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与该业主发生类似业务。

(三)桃源县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金额:预计总投资约3.5亿元。

(二)项目规模:2×15MW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或3×6MW生物质气化多联产项目。

(三)总建设期:3年(自桃源县人民政府交付项目用地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协议书双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桃源县人民政府

(1)协助中南粤水电积极申报相关产业政策及扶持发展政策的支持,支持中南粤水电项目能享受现行的产业扶持和招商优惠政策。

(2)为中南粤水电提供各项优质服务,积极协助中南粤水电办理所需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并积极协助中南粤水电办理项目的许可、报批、批复等手续;依法保护中南粤水电的合法权益,为项目建设、运行提供优质的投资经营环境。

(3)双方自该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中南粤水电依法终止所有在桃源县的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前,在该县境内不再引进或批准建设与中南粤水电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及产业,确保中南粤水电在该县范围内独家合作方的地位。

(4)积极申请将该项目纳入湖南省生物质发展规划和湖南省年度核准项目建设规划。依据中南粤水电确定的项目地点,编制桃源县生物质综合利用产业规划,引导全县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合理布局。

(5)协助中南粤水电进行农林废弃物资源调查,建立农林废弃物等原料收集、收购、储存、运输供应等体系,在各乡镇规划出燃料储存用地并配套相关设施。在燃料收购方面,给予中南粤水电政策和经济方面支持,并监督中南粤水电依法收购。

(6)为确保生物质能源综合项目的顺利推进,牵头与桃源县各相关部门成立项目工作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生物质能源综合项目工作,协助中南粤水电完成项目核准所需的批复及有关项目电力接入、并网等工作。

2.中南粤水电

(1)协议书签订后,应开展项目建议书、生物质燃料资源调查评估、项目选址等前期工作。经中南粤水电评估后,项目满足投资项目开发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合作合同,在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登记注册独立法人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依法在桃源县纳税。

(2)保证及时完善的提供项目成果报告,做到信息资源双方共享。

(五)协议书有效期:3年。

(六)生效条件: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书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具备丰富的开发建设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经验,技术先进,开发、建设及管理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协议书的能力。

(二)协议书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书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该协议书为投资意向协议书,该协议书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生物质能源综合项目的实施须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因此,协议书执行的起始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该协议书的签署在短期内将不会给公司带来收益,亦不会对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四)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无减持的计划。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湖南省桃源县生物质能源综合项目投资意向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