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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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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注:买入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2.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2.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3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7年6月30日)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量化优选A

优选C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9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3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1年。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自2017年3月24日合同生效日起至2017年06月30日,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6个月,仍处于建仓期中。图示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至2017年06月30日。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并由登记机构支付或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降低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本基金的成立日期、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更新了“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更新了“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更新了“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代销机构和登记机构的基本信息。

5、新增了“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中基金的募集情况,删除了发行期基金募集的基本要素内容,如募集方式、场所、期限、对象等部分。

6、新增了“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中基金合同生效的相关信息,删除了基金备案的条件及基金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7、更新了“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8、更新了“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最近一期(截至2017年06月30日)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9、新增了“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说明了量化优选A自2017年03月24日至2017年06月30日的基金业绩;优化C自2017年03月24日至2017年06月30日的基金业绩。

10、更新了“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列示了自2017年3月25日至2017年9月23日涉及公司及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一月四日

(上接1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