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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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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10月电厂发电量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2017-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7-111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10月电厂发电量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0月,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43家生物质电厂当月累计完成发电75973万千瓦时,同比增长29.79%,环比增加6.29%。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7-111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2017年,湖北证监局现场检查认为,公司因技改支出、职工薪酬、宣传费用的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导致2016年度报告多计税前利润2602.3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

二、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技改支出295.53万元,2016年度资本化,公司计入在建工程,应该费用化,占2016年经审计净利润的0.8%,属于非重大会计差错,不影响2016年度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规定,不对2016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2017年当期进行会计处理,技改支出计入2017年上半年费用。

2.宣传费用2,200万元,影响净利润的金额为2,075.47万元,占2016年经审计净利润的6.22%,不影响2016年度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不对2016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2017年当期进行会计处理,计入2017上半年费用。

3.职工薪酬106.85万元应计入 2016年度费用,公司于2017年实际发放时计入费用,占2016年经审计净利润的0.3%,不影响2016年度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不对2016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对职工薪酬会计处理不当,将在后续的工作中予以改正,严格遵守《会计准则》第十九条规定,按照权责发生制对工资薪酬进行预提。

三、相关说明

1.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在湖北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后更正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以上会计差错更正在2017年半年报中做出了会计处理,2017年半年报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2017年半年报未经审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7-112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10月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阜新市凯迪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凯迪”)和盐池县凯迪中盈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池凯迪”)分别与武汉凯迪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工程”)、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凯迪工程把其对阜新凯迪和盐池凯迪的债权转让给华融资产。同日,公司与华融资产、阜新凯迪、盐池凯迪四方签订《债务转移协议》,阜新凯迪、盐池凯迪把其对华融资产的债务转让给凯迪生态,由此华融资产成为凯迪生态的债权人。

凯迪工程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未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且未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0)。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9月29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及办公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

法人代表:徐尹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

企业注册号:420100000046380

经营业务范围: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咨询及技术服务;电站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主要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凯迪工程100%股权。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凯迪工程是一家拥有核心技术的系统集成型工程公司。公司从 2004年开始储备先进的循环流化床燃烧技术,在广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洁净煤燃烧技术的基础上,从事循环流化床技术开发和研制工作。目前公司已经拥有 100MW、135MW 等级自主知识产权的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并形成了从 35t/h~480t/h 锅炉系列产品。公司循环流化床燃烧技术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研发的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能够适用于劣质煤燃料和生物质燃料。公司凭借循环流化床燃烧技术、工程设计优化以及系统集成上的优势,近三年承接了近 20 个境内外 EPC 项目,伴随着公司境内外业务的拓展,公司经营也出现了持续稳健的增长。

3、关联关系

公司与凯迪工程均是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是同受一方控制的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交易的实质为一项融资行为,华融资产为非银行机构,不直接发放贷款,凯迪生态在授信额度内,以债务重组的名义进行融资。本次债务重组融资后,全资子公司阜新凯迪和盐池凯迪对凯迪工程的5亿元的债务得以清偿,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

四、交易的基本情况

1.阜新凯迪和盐池凯迪对凯迪工程的债务形成于2015年凯迪生态重大资产重组前,为工程施工欠款,2015年6月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阜新凯迪和盐池凯迪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止2016年10月16日,债权转让方凯迪工程享有对阜新凯迪2亿元债权;对盐池凯迪有3亿元债权。

2.2015年10月16日,公司与华融资产签订还款协议,公司对华融资产负有50,000万元的债务,华融资产同意给凯迪生态36个月的还款宽限期.还款宽限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即自2015年 10月 16日起至2018年10月15日止 。宽限期利率为正常金融机构市场利率。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阜新凯迪、盐池凯迪、 凯迪工程、华融资产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以及公司与华融资产、阜新凯迪、盐池凯迪签订的《债务转移协议》,融资利率为正常金融机构市场利率。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凯迪生态应于还款宽限起始日起满12个月当日,向华融资产偿还重组债务伍仟万元(小 写:50,000,00000元 )。

2.凯迪生态应于还款宽限起始日起满24个月当日,向华融资产偿还重组债务壹亿元(小 写:100,OO0,00000元 )。

3.凯迪生态应于还款宽限起始日起满36个月当日,向华融资产偿还重组债务叁亿伍仟万元(小 写:350,00O,00000元 )。

4.若重组债务偿还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还款,原重组债务偿还日至实际还款日(含当日)期间的天数计入重组资金实际占用天数。

5.提前偿还重组债务的约定:自还款宽限起始日起满12个月后,凯迪生态可向华融资产申请提前还款。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与凯迪工程之间的关联交易:

2015年,生物质电厂施工当期发生额328,316,100.00元;越南升龙项目主要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当期发生额382,506,400元;

2016年,生物质电厂施工当期发生额60,294,000.00元;越南升龙项目主要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当期发生额716,794,362.71元;

2017年上半年,越南升龙项目主要设备及辅 助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 327,103,238.64元。

八、备查文件

1. 《债权转让协议》、《债务转移协议》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8 号、 [2017]29号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7-113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27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与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盈长江”)、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凯迪”)签订《三方抵账协议》,截止2016年12月27日,中盈长江拥有对凯迪生态及其子公司528,134,964.10元债权,凯迪生态及其子公司拥有对阳光凯迪528,134,964.10元债权,同时,阳光凯迪拥有对中盈长江528,134,964.10元债权。凯迪生态、阳光凯迪、中盈长江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同意,将凯迪生态及其子公司拥有对阳光凯迪528,134,964.70元债权抵消对中盈长江的528,134,964.70元债务,中盈长江以其承接的凯迪生态对阳光凯迪的528,134,964.70元债权抵消对阳光凯迪528,134,964.10元债务。抵消后,凯迪生态、阳光凯迪、中盈长江在上述金额范围内不再存在债务关系。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根据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且未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0)。

二、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一号凯迪大厦

注册资本:39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31日

企业性质:中外合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陈义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44760598B

经营范围:对环保及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管理及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货物及技术,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武汉丰盈长江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1.5%

关联关系:阳光凯迪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公司名称: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一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5年12月06日

企业性质:中外合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陈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819664059

主要股东:武汉环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1%

经营范围:新能源及节能环保产业研发;资产运营和管理;产业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须经审批后方可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关联关系:中盈长江为阳光凯迪持股20%以上的股东,阳光凯迪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3.公司名称:北京晋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丙12号17层2004

注册资本:67,614.03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8年7月2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110000450058032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关联关系:北京晋亚为阳光凯迪全资子公司,阳光凯迪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原因

2016年期初,公司应付控股股东阳光凯迪105,797.04万元,公司陆续进行还款;同时应付中盈长江446,016,049.41元。因中盈长江公司欠付阳光凯迪的大额款项,由公司将应付中盈长江的款项直接支付给阳光凯迪,每笔还款发生时未及时办理三方债权债务抵销。4月30日,公司账面由应付阳光凯迪转为应收阳光凯迪,截止12月27日,公司账面应收阳光凯迪54,051.68万元。在签订《三方抵账协议》前,凯迪生态本部应收阳光凯迪54,051.68万元,子公司应收阳光凯迪集团2,498.77元,合并后应收阳光凯迪56,550.45万元;应付阳光凯迪全资子公司北京晋亚3,736.95万元;凯迪生态应付中盈长江53,172.32万元。公司财务未及时将应收阳光凯迪抵消应付中盈长江。

四、债务重组方案:

1.将凯迪生态及其子公司拥有对阳光凯迪528,134,964.70元债权抵消对中盈长江的528,134,964.70元债务,中盈长江以其承接的凯迪生态对阳光凯迪的528,134,964.70元债权抵消对阳光凯迪528,134,964.10元债务。

2.三方债权债务抵销后,在凯迪生态合并报表层面,凯迪生态应收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晋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往来余额为零。

五、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凯迪生态、阳光凯迪、中盈长江三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

2.三方同意,将凯迪生态及其子公司拥有对阳光凯迪528,134,964.70元债权抵消对中盈长江的528,134,964.70元债务,中盈长江以其承接的凯迪生态对阳光凯迪的528,134,964.70元债权抵消对阳光凯迪528,134,964.10元债务。

3.抵消后,凯迪生态、阳光凯迪、中盈长江在上述金额范围内不再存在债务关系。

4.三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则违约方按《合同法》规定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六、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了年底统一结算,抵消凯迪生态与阳光凯迪、中盈长江、北京晋亚之间的应收应付,凯迪生态、阳光凯迪、中盈长江三方签订《三方抵账协议》,债权债务抵消后,公司应收阳光凯迪余额为0。在债权债务抵消过程中,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7-114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以传真、亲自送达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宿松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考察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生物质资源的基础上,拟在宿松县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名称暂定为“宿松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的为准)。

拟设立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8,100万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现金方式全额认缴。设立完成后,由子公司结合当地现有资源和投资环境,开发生物质发电项目,发展生物质原料加工、运输产业业务,

形成生物质能源产业链。本次公司出资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不需要单独进行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海涛先生为公司总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7-115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海涛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后附张海涛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5日

张海涛先生简历:

1974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电力工程师。曾任国投电力曲靖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投电力盘江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成本控制及风险管理中心和经营计划中心总经理。目前不在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现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经济师等职务,代行总裁职务。张海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海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