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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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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10月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陈永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2017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2017年11月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将于2017年11月7日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2、公司承诺自披露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收购资产的重大事项,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兆新股份,证券代码:002256)自2017年6月5日开市起停牌。后经论证确认,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7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河南惠强新能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强新材”)的100%股权,并与惠强新材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红兵先生签署了《合作意向书》。本次交易对手方与本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并与交易对方就收购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停牌期间,公司与标的资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红兵先生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对交易方案达成初步意向,但具体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任何关于交易安排的正式协议。

在筹划本次交易事项的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规定,按时登记和申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并充分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重组事宜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停牌期间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筹划收购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6月5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7年6月5日和2017年6月12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及《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经论证确认,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19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并于2017年6月1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7年6月26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7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年7月10日、2017年7月17日、2017年7月24日及2017年7月31日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2017年8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2个月期满后继续停牌,并于2017年8月5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年8月14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司终止了与东莞阿李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与河南惠强新能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仍在继续进行,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017年8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期满后申请继续停牌,并于2017年8月19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延期复牌事项的公告》;2017年8月28日、2017年9月4日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2017年9月4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期满后继续停牌,并于2017年9月5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年9月12日、2017年9月19日、2017年9月26日、2017年9月30日、2017年10月14日、2017年10月21日及2017年10月28日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筹划本次重组事项以来,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就本次重组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经反复商讨,但由于交易双方利益诉求不尽相同,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就本次交易的部分核心条款未能达成一致。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交易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手方友好协商的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现有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事项交易双方未就具体方案最终达成正式协议,交易双方对终止本次交易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本次重组事宜的终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经营中,公司将结合企业的发展需求,积极通过内增长和外延伸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布局,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五、决策程序及承诺事项

2017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自披露本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研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之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停牌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进展信息真实;

2、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终止原因符合本独立财务顾问从公司、交易标的及交易对方了解到的客观事实,终止原因合理;

3、公司终止本次资产重组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股票复牌安排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17年11月7日召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并在披露上述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停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给予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召开

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公司将于2017 年11月7日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的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远程互动方式召开,届时公司将针对此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1、说明会召开时间:2017年11月7日(星期二)10:00-11:00

2、说明会召开地点: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

3、说明会召开方式:采用网络远程方式

三、出席说明会的人员

公司董事长陈永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金红英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滔先生,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康健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与公司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红英

联系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联系传真:0755-86922800

电子邮箱:dongsh@rainbowvc.com

邮编:518057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本次投资 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竞拍国有土地

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对于经营用地的需求,公司与廊坊市正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河北设立合资公司河北兆腾气雾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兆腾”)拟参与竞拍位于大城县冯张街村南、津保路南侧编号2017-28、2017-29宗地的使用权。本次参与竞拍购置土地总价款将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实际价格以竞拍价为准),购买资金来源于河北兆腾的自有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参与竞拍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在公司董事长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竞买,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竞拍方基本情况

1、河北兆腾基本情况

名 称:河北兆腾气雾剂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5MA094A610Y

住 所: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城西津保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汤薇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7日

经营范围:气雾剂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生产销售。

2、股东情况

三、挂牌方基本情况

1、挂牌方:大城县国土资源局

2、挂牌地址:大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城县政府对面、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四、宗地基本情况

1、编号2017-28宗地

土地位置:大城县冯张街村南、津保路南侧

土地用途:工业

出让面积:60242.15平方米

容积率:0.6-1.2

建筑密度:≥40%

绿地率:≤15%

建筑限高:≤50米

出让年期:50年

竞拍保证金:600万元

2、编号2017-29宗地

土地位置:大城县冯张街村南、津保路南侧

土地用途:工业

出让面积:195571.85平方米

容积率:0.6-1.2

建筑密度:≥40%

绿地率:≤15%

建筑限高:≤50米

出让年期:50年

竞拍保证金:2500万元

五、本次参与竞拍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河北省大城县位于京津冀核心地域,西邻雄安新区相距仅40公里,向东70公里可达天津市,向北距北京140公里,是未来中国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地区之一。毗邻北京、天津、石家庄机场,天津、黄骅、唐山等港口近在咫尺,多条铁路公路干线密织于此,区位优势明显。本次参与竞拍土地位于河北省级气雾剂专业产业园内,未来的功能配套及上下游链接完善,软硬件条件优越。公司拟引进国际先进的设备技术与管理,将河北兆腾打造成具有国际水准的气雾剂技术研发平台、检测平台、项目孵化平台和智能制造产业基地,更好地承接公司深圳生产基地的产业升级,从工业气雾剂向医药、食品、家庭与个人护理等类别覆盖,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核心地位。

本次竞买土地可进一步拓展公司主业发展空间,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若本次竞拍成功将增加公司土地储备,为公司未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供有力保障。

六、其他

1、上述竞拍土地的取得仍须政府部门履行相关程序,因此该事项可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竞拍事项后续如有新的进展和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