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7-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094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康达新材,证券代码:002669)2017年11月3日、11月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了20%以上,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7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披露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一般风险提示暨暂不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84)等相关公告。

(二)2017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6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及本次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及回复,对《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所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669,证券简称:康达新材)于2017年11月3日开市起复牌。

(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有不确定性,存在以下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资产重组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交易双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公司股票在连续停牌前并未出现二级市场股价异动的情况;上市公司组织相关主体进行的自查中未发现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也未接到相关主体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通知。如在未来的重组工作进程中出现“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可能导致本次资产重组的暂停或终止。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双方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对方及公司均有可能选择终止本次交易,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1)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本次资产重组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何时最终取得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风险请详见《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重大风险提示”和“第十节 本次交易的报批事项与风险因素”之“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的相关内容,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六)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4,544.38万元至8,262.5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司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