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8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现将会议的相关情况及会议决议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4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传达给公司全体董事。
二、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三、公司9名董事参与审议了会议的相关议案。
四、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下属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0GW高效晶硅电池生产项目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0GW高效晶硅电池生产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9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1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三女士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下属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0GW高效晶硅电池生产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438 证券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0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
投资建设年产20GW高效晶硅电池生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合肥年产10GW高效晶硅电池生产项目、成都年产10GW高效晶硅电池生产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项目预计总投资约120亿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投资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立项、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扩大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通威股份”或“公司”)在太阳能晶硅电池产业的规模优势,推动实现公司“打造世界级清洁能源企业”的战略目标,响应国家由传统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转型、实现我国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方针,通威股份下属通威太阳能(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太阳能”)拟分别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都双流区西航港经济开发区各投资建设年产10GW,合计20GW的高效晶硅电池生产项目,主要从事高效晶硅电池生产、研发和销售,以上两个项目总投资预计为人民币12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流动资金20亿元。
该投资事项已经通威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合肥年产10GW高效晶硅电池片项目
交易对方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住所地: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和创新大道交汇处创新服务中心大楼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成都双流年产10GW高效晶硅电池片项目
交易对方名称: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住所地: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顺城街1号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年产20GW高效晶硅电池生产项目
(二)项目地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都双流区西航港经济开发区
(三)项目规模及投资:本次20GW高效晶硅电池生产项目拟以高效单晶电池无人智能制造路线为主,建设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物流仓储及相关配套设施,在合肥和成都两个10GW的新项目各新增约60条,共120条高效单晶电池生产线。预计总投资约12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100亿元,流动资金约20亿元。
(四)项目时间:项目将于2017年11月启动,整体项目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在未来3-5年内逐步建成投产。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肥年产10GW高效晶硅电池片项目
1、协议双方
甲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通威太阳能(合肥)有限公司
2、背景及目的
基于甲乙双方的产业与发展定位,拟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10GW高效晶硅电池生产项目,该项目可充分利用通威股份在太阳能电池产业的技术研发、产能规模、市场渠道等综合优势,进一步扩大当地光伏新能源产业规模,推进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
3、项目概况
见本公告“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所述内容。
4、投资方式
以合肥太阳能或其成立的控股子公司为实施主体。
5、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位于合肥高新区,面积约1000亩,具体位置以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为准,最终面积以用地规模预审意见为准。
6、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积极协助乙方项目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项目获批后享受国家和项目所在地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政策;协助乙方项目申报省市大新专重点项目、合肥市121项目等相关支持政策;按照合政办〔2010〕35号文件执行相关行政规费减免政策。
(2)甲方承诺在商务审批、用地申请、规划建设、环评、融资和其它政府审批事项方面给予乙方项目公司最大支持;甲方指定专人服务乙方项目,及时协调解决乙方项目入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乙方项目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3)乙方争取项目在各项条件具备情况下“早开工、快建设、早投产”。
7、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协议各方向协议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8、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成都双流年产10GW高效晶硅电池片项目
1、协议双方
甲方:成都双流区人民政府
乙方:通威太阳能(合肥)有限公司
2、背景及目的
基于甲乙双方的产业与发展定位,拟在双流区投资建设年产10GW高效晶硅电池生产项目,该项目可充分利用通威股份在太阳能电池产业的技术研发、产能规模、市场渠道等综合优势,进一步扩大当地光伏新能源产业规模,推进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
3、项目概况
见本公告“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所述内容。
4、投资方式
通威太阳能(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太阳能”)是合肥太阳能的全资子公司,是工商注册和税务解缴关系在双流区辖区内的独立法人企业,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
5、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位于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面积约1000亩(具体位置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示意图为准),项目用地按挂牌方式依规出让。
6、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在环评、建设、规划、消防等环节加快审批效率,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快速推进;对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息、物流补贴、地方经济贡献、固定资产投入、电力保障、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相应奖励扶持。
(2)乙方项目经营期间享受符合条件要求的区相应优惠政策;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当时出台的优惠扶持政策的申报条件,甲方积极协助乙方申报。
(3)乙方承诺:确保项目建设、运营符合国家和地区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要求,确保项目建设、运营合法取得环保、消防、安全等部门的相关审批手续。
7、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协议。双方根据乙方项目启动时序,针对具体项目分别签订投资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协议各方向协议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9、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打造“世界级清洁能源企业”是公司的目标愿景,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重要布局。随着国家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高效晶硅电池市场需求不断扩大,截止目前,公司已形成5.4GW的高效晶硅电池产能,在建4.3GW新增产能,非硅成本已进入0.2-0.3元/W的区间,远低于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公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线。同时,公司高效晶硅电池品质优秀、出货稳定,先后获得了全国质量奖鼓励奖、全国五星级现场、2017中国新能源国际领跑者、2017中国新能源国际优质供应商、2017中国年度影响力品牌、中国品牌影响力100强等70余项国家、省、市级奖项,以及包括晶科能源、天合光能、阿特斯、协鑫集成、晶澳等组件出货量位居全球前列的主流客户18项太阳能电池供应品质奖项。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高效晶硅电池产能规模将达到30GW,将进一步突显公司在该领域的规模优势、成本优势及质量优势,强化提升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高效晶硅电池产业龙头地位。
以上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7年总资产、净资产、营业公司收入及净利润构成重大影响。根据行业第三方专业机构预判的高效晶硅电池片未来五年市场行情及价格测算,项目完全建成投产后预计为公司新增营业收入约220-240亿元/年。以上数据未考虑未来市场变化的重大不确定性,不构成对该项目的业绩承诺。
六、风险分析及提示
1、本投资相关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立项、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光伏行业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行业,政策扶持力度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行业的景气程度。在我国能源消费结构升级的背景下,国家正大力扶持光伏电站的建设,从而也带动了光伏产业链的中上游光伏制造业的快速发展,但如果相关政策在未来出现重大变化,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该项目的实施进度,或导致该项目的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达预期。
4、因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如因太阳能晶硅电池技术革新,导致市场情况剧变,则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判断,并及时披露重大变化情况。
5、项目建设规模为20GW,涉及投资金额较大,在具体实施时可能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造成一定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等,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1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现行资金市场多样化的金融环境,为保证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
融资成本,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基本方案
■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由董事会根据进展情况授权公司经营层实施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时机、品种、金额、期限、期数和利率等具体事宜;
2、如国家、监管部门对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聘请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等;
4、签署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5、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6、决定终止实施本次超短期融资券项目;
7、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事宜;
8、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发行前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438 证券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7- 102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27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588 号“通威国际中心” 5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27日
至2017年11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7年11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三)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通威国际中心”34楼证券部
(四)登记时间:2017年11月24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五)登记方式: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六)联系人:严轲 陆赟
联系电话:028-86168555 028-86168551
传真:028-85199999
电子邮件:zqb@tongwei.com
六、 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者的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