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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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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2017-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证券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17-042号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钟利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钟利军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在公司担任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钟利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在此向钟利军先生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长张有才先生的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及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高一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6日

附件:李高一先生简历

李高一,男,汉族,四川泸县人,1968年11月生,中国共产党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四川格瑞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科锐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腾兴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人事董事部副主任,国网四川管培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

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证券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17-043号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1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1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10名,实际表决董事10名,公司监事均知悉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原因,钟利军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在公司担任的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钟利军先生辞去在公司担任的总经理职务,并对钟利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根据公司董事长张有才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及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高一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钟利军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已辞去在公司担任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高一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44号)。

特此公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0131 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公告编号:2017- 044号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29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都江堰市玉瑞酒店(都江堰市观景路980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29日

至2017年11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出席人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四川省都江堰市奎光路301号(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17年11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四川省都江堰市奎光路301号(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1830

联 系 人:魏荐科 曾茗

联系电话:028—80808131

传 真:028—80808132

联系邮箱:weijianke@263.net

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