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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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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应积极支持持股行权

2017-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伟

相对海外市场,我国A股市场的情况有很大不同,机构投资者规模有限,1.3亿的个人投资者几乎不参与股东大会投票,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决策缺乏有效监督制约,通过诉讼行使股东权利的路径不畅、成本高昂,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因此,相较于成熟市场,A股市场中小投资者对来自公益机构保护的需求更为迫切。

我们认为,投服中心及其各项工作机制的构建,补长了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短板,有利于发挥证券市场的有效性。投服中心通过行权、调解、维权、投资者教育等业务工作,提高个人投资者的维权意识、机构投资者的责任意识,调解、仲裁、法院等中介主体的深度参与意识;通过总结实践经验,尽快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由投服中心支持的投票权征集、股东诉讼等方面的具体规则,并纳入我国的证券法、公司法,从而让市场机制真正发挥作用,有利于维持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有效化解金融风险。

作为上市公司的代表,应该积极支持投服中心开展工作,并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理念,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与投服中心形成良好的互动。

首先,上市公司应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诉求纳入战略决策之中。中小投资者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而上市公司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载体,上市公司要敬畏中小投资者,将投资者保护看作公司竞争力的重要部分,改善公司治理水平,稳定投资者预期,形成健康的市场生态。

其次,要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公司以创造价值为目的,而上市公司的价值又最终以投资者的买卖决策决定。上市公司应当结合行业和自身情况,在法定信息披露的基础之上,提供简单、充分、有效、高质量的信息,让投资者准确地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业务前景,对公司价值作出合理的判断。

最后,应做好投资者关系工作。客户是公司的生存基础,而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公司价值的最终体现,二者的意义同样重大。上市公司需要理解投资者的利益诉求,而投资者可以向上市公司分享有价值的经营与治理方面的建议与意见。因此,上市公司要主动投入资源和人力,加强投资者关系,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帮助投资者合理评估公司的价值,为投资者创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