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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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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7-100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昊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3人,董事许圣明先生、独立董事刘平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刘洋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孙福来先生、财务负责人洪志诚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数104,436,974股,约占总股本21.58%)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鲍金桥、夏旭东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新力金融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