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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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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2017-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0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拟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华融资产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9,961,023股,占总股本的11.40%,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华融资产自身经营的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95%。(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减资等股本变动事项, 应对该数量、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4、拟减持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则不减持。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6、拟减持价格区间:视减持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承诺内容

华融资产承诺在本公司完成上市并在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的限售期满后,在国家有关债转股股权减持政策以及国有金融机构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有关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根据证券交易的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直至持股比例降低至7%的范围内。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华融资产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述承诺内容。

四、其他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华融资产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华融资产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华融资产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华融资产发给公司的《关于减持计划告知函》中明确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减持事宜,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