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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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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

2017-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0证券简称:金正大 编号:2017-076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资产购买事项,标的资产为农资消费及渠道相关行业公司股权,该事项可能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金正大,证券代码:002470)自2017年10月25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

经公司确认,本次停牌的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金正大,证券代码:002470)自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即承诺争取在2017年11月24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1月24日开市时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相关原因。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