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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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公告编号: 2017-018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7日-2017年11月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15:00至 2017年11月8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 9:30至11:30,13:00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9-2号蓝海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利荣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3人,代表股份84,508,9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241%。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70,098,8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15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14,410,1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84%。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6人,代表股份11,524,6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3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健身器材连锁零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50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2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50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50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房立棠律师、郭恩颖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