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及承诺公告

2017-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0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及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0月30日,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美达股份”)以“2017-063”号公告披露,2017 年 10月 27 日,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江门市君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投资”),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盛控股”)签署了《关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君合投资拟将其持有的美达股份68,681,318股股份转让给昌盛控股。具体情况详见巨潮网(www.cninfo.com.cn)。

目前,交易双方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相关申请文件,待深交所出具确认意见后,再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

在向深交所提交申请文件的同时,出让方君合投资、受让方昌盛控股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承诺函》,其具体内容如下:

出让方、受让方(以下并称申请人)已充分知悉并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关于股份协议转让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确认并承诺:

1、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股份转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

2、申请人已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2017年10月31日依法合规地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

3、申请人保证本次拟转让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司法、仲裁程序、其他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4、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或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时相关障碍能够消除。

5、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构成短线交易。

6、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违背双方作出的承诺。

7、申请人保证自本次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今,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不得转让的情形,且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相关股份的情形。

8、申请人自愿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6个月内,双方均不减持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

9、申请人自愿承诺,双方如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主体,在转让之后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的,双方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在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之后的6个月内,仍共同遵守双方存在同一实际控制关系时所应遵守的股份减持相关规定。

10、申请人自愿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后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当前及今后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包括股份减持相关政策解答口径等文件明确的要求。

11、申请人自愿承诺,双方提交的股权转让申请经深交所受理后,至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之前,相关协议、批复或者其他申请材料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申请人在本承诺函中确认、承诺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双方将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通知深交所终止办理,并自本次提交申请日30日后方可再次提交股份转让申请。

申请人承诺,如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材料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合法合规等情形,或者任何一方未能遵守上述承诺的,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深交所对其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等措施。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转让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