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9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1月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山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17-04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公告编号:2017-040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2017年10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通过公司公告栏公示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0月28日至2017年11月8日。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和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