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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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精工钢构股票代码:600496
重要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一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期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期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的拟上市交易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二、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38.23亿元人民币(2017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89亿元(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的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见发行公告。
三、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6月末,公司所有者权益分别为337,842.44万元、353,957.25万元、376,937.69万元、382,298.40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6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6,651.09万元、19,159.06万元、10,957.31万元及5,552.87万元。2015年末净利润下滑主要由于应收账款规模的上升以及账龄的延长,同时全额计提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导致坏账准备计提大幅增加。2016年净利润下滑主要是由于公司项目均具有一定的周期性,2015年度业务规模大幅下滑,加之2016年度钢材价格显著上涨,导致公司2016年净利润出现较大的下滑。总体上,公司资产规模增长迅速、盈利能力良好,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了保障。
四、经新世纪评级,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本期债券安全性较高,违约风险较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新世纪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对本期债券每年进行定期跟踪评级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将在本期信用评级报告出具后每年跟踪一次,于精工钢构年度报告公布后的两个月内出具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首次评级报告保持衔接,如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上次评级报告在结论或重大事项出现差异的,评级机构将作特别说明,并分析原因。不定期跟踪评级自本期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在发生可能影响本期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精工钢构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评级机构相应事项。评级机构及评级人员将密切关注与精工钢构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安排不定期跟踪评级并调整或维持原有信用级别。
五、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11,685.90万元、46,468.63万元及84,424,53万元。2014-2016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逐年增加。
六、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精工控股共持有发行人股份365,069,604股股份,其中有362,460,000股股份被质押,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29%,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4.00%。
七、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6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56,642.44万元、47,056.60万元、30,374.23万元及33,913.50万元。公司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余额较大,主要为债权转让款、质量保证金、项目备用金、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等。
八、公司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经济总体运行状况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债券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未来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可能会使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水平产生不确定性。
九、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拟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期债券具体交易流通的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可能会出现公司债券在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甚至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债券流动性风险。
十、遵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发行人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即视作同意发行人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发行人聘任了瑞信方正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以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发行人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订单承接情况波动明显,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钢结构产品销量57.21万吨、57.36万吨、53.44万吨及27.79万吨。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新签约合同订单分别约为104.70亿元、65.72亿元、70.49亿元及49.90亿元,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6月末在手合同金额分别为96.84亿元、72.38亿元、58.32亿元及70.58亿元。公司报告期内合同量波动较大,2015年度出现大幅下滑。
由于公司项目均具有一定的周期性,上一年度的业务量将影响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的业绩。2016年5月,发行人转让其持有的金刚幕墙100%股权,2016年5月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上海精锐将其持有的上海绿筑100%的股权转让给精工能源,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钢结构相关产品,钢结构的业务合同量将对公司的经营及偿债能力有较大影响。2016年,公司目前主营钢结构业务新签约合同金额为70.04亿元,同比增长26.38%;公司2017年1-6月的钢结构业务签约合同金额为49.90亿元,2016年1-6月签约合同金额为39.0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7.75%。2017年6月末钢结构在手合同金额为70.58亿元,较2016年末增长21.02%。
十二、报告期内,公司应收款项余额较大。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达到205,208.21万元、231,464.95万元、203,505.20万元及196,891.67万元,同时,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56,642.44万元、47,056.60万元、30,374.23万元及33,913.50万元。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6月,公司坏账损失分别为5,445.35万元、13,201.89万元、7,943.43万元及3,031.60万元。虽然目前公司以中高端客户为主,其商业信用良好,合同履约率高;公司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减少客户不履约带来的损失。但如果出现个别业主拖欠工程款甚至拒付工程款的情形,公司将不能及时收回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则存在一定的坏账风险。
十三、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向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00,000股(含300,000,000股)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含)用于16万吨钢结构及其配套工程项目,目前已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有利于扩大公司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知名度,夯实主营业务,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不会对本期债券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十四、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了2017年1-9月份财务报告,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详细的财务报告请参见网址:http://www.sse.com.cn/。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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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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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发行概况
一、本期发行的核准情况
2016年12月15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议案。
2017年1月3日,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16年12月16日、2017年1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6月26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1032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各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发行条款。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债券发行主体
本期债券的发行主体是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本期债券的名称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17精工01”,债券代码为“143400”)。
(三)发行规模
公司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含),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含),且本期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四)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期限
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4年,在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度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发行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
(七)配售安排
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八)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发行时簿记建档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九)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可选择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的通知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十一)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十二)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11月15日。
(十三)利息登记日
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四)付息日
2018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15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五)到期日
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11月15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11月15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11月15日。
(十六)兑付日
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1年11月15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9年11月15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1年11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计息期限
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4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14日。
(十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九)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十)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本期债券无其他増信措施。
(二十一)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公司聘请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十三)承销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的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
(二十四)上市或转让安排
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期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具体交易场所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二十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将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资金中6.21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7亿元(含7亿元),募集资金中6.21亿元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十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84472137117,该专户仅用于本次公司债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十七)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发行有关机构
(一)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1、主承销商
名称: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金燕龙大厦19层1903、1905号
法定代表人:高利
项目负责人:孟婧、杨宁宁
项目组成员:吴亮、陈晨、祝鹏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5层
电话:010-66538784
传真:010-66538484
2、分销商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刘松坡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电话:010-88013963
传真:010-88013694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负责人:黄宁宁
联系人:鄯颖、徐涛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341670
(三)会计师事务所
1、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联系人:郭宪明、张建新、陈科举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1-1号西子联合大厦19-20层
电话:0571-85800461
传真:0571-85800465
2、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法定代表人:孙勇
联系人:朱依君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6楼
电话:021-63525500
传真:021-63525566
(四)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联系人:吴晓丽、周文哲
联系地址:上海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楼
电话:021-63501349
传真:021-63610539
邮政编码:200001
(五)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金燕龙大厦19层1903、1905号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人:孟婧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5层
电话:010-66538784
传真:010-66538484
(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营业部
账户户名: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384472137117
(七)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八)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总经理:聂燕
电话:021-68870587
传真:021-58754185
四、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如有)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公司聘请了新世纪对本次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评级。根据新世纪出具的《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根据新世纪出具的《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的涵义
新世纪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该等级反映了公司具有很强的债务偿付能力,违约风险很低,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安全性很强。该等级是新世纪基于对发行人的外部运营环境、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方面的综合评估确定的。
(二)评级报告列示的主要优势和机遇
1、公司钢结构资质高,技术研发能力较强,近年来承接了多个国内外知名地标性项目,市场地位较高。
2、公司工程业绩优良,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产品类型丰富,整体竞争实力较强,在钢结构建筑行业处领先地位。
3、公司于2014年10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一定量资金,外部融资渠道通畅;2017年9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通过,发行成功后公司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
(三)评级报告揭示的主要风险
1、公司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钢结构行业竞争愈发激烈,精工钢构在订单获取和资金回笼等方面的经营压力加大。
2、随着业务规模的拓展,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加大,应收账款、存货周转趋缓,刚性债务维持较大规模,且后续仍有一定的资本支出,公司资金压力持续加大。
3、公司一般签订闭口合同,需承担钢材价格波动的风险。
4、近年来公司开始进入海外市场,承接了多个海外项目,易受当地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及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
5、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大额坏账准备,需关注后续坏账风险。
(四)跟踪评级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和评级机构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期公司债存续期(本期公司债发行日至到期兑付日止)内,评级机构将对其进行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每年出具一次,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于精工钢构年度报告披露后2个月内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是评级机构在精工钢构所提供的跟踪评级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评级判断。
在发生可能影响精工钢构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时,评级机构将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程序,精工钢构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评级机构相应事项并提供相应资料。
评级机构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精工钢构、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5个工作日内,评级机构将把跟踪评级报告发送至精工钢构,并同时发送至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精工钢构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评级机构将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监管的要求和评级机构的业务操作规范,采取公告延迟披露跟踪评级报告,或暂停评级、终止评级等评级行动。
三、公司最近三年其他资信评级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2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7亿元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1精工债”),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11精工债”发行时的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债券评级为AA+。
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针对“11精工债”存续期内出具的各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最近三年“11精工债”跟踪信用评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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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20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6亿元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精工债”),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15精工债”发行时的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债券评级为AA。
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针对“15精工债”存续期内出具的各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15精工债”发行以后跟踪信用评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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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资信情况
(一)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及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银行给予公司授信额度总计43.67亿元,已使用额度27.36亿元,余16.31亿元尚未使用。
(二)与主要客户往来情况
公司近三年来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出现严重违约的情况。
(三)近三年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及偿还情况
公司于2012年3月成功发行面值总额为7亿元的“11精工债”。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均按时足额支付债券利息。“11精工债”已于2015年3月21日到期,并于2015年3月23日完成兑付、付息及摘牌。
公司于2015年5月成功发行面值总额1.80亿元的理财直融工具,发行利率6.60%,期限2年,于2017年5月25日到期。目前已完成兑付。
公司于2015年7月成功发行面值总额为6亿元的“15精工债”,发行利率5.20%,期限5年,将于2020年7月28日到期。公司已于2016年7月、2017年7月按时足额支付利息。
除上述披露外,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偿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前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情况:
2015年4月2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议案。2015年4月20日,发行人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6月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1203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5年7月31日公司发行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规模6亿元,发行期限5年,最终票面利率为5.20%。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薄记建档的方式发行。
根据《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拟将债券募集资金中3.95亿元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该资金使用计划将有利于调整并优化公司负债结构。若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与公司预计不符,公司将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尽可能节省公司利息费用的原则灵活安排偿还公司所借银行贷款。
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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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为3.95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时履行的具体审批手续
根据发行人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的议案》,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确定募集资金用于调整债务结构、偿还公司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中的一种或多种及具体使用金额;同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发行人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
根据上述授权,发行人置换银行贷款的行为,已经发行人董事长批准通过;根据发行人内部还款审批流程,对借款合同的履行由发行人管理层负责监督控制,偿还借款需由银行出纳或融资负责人填写还款申请书,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根据发行人还款申请书、相应的批准文件和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转账凭证,每笔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均履行了上述的审批手续。
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及期末余额
发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2043401040005471。账户设立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募集资金于2015年8月4日到账,最后一笔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9月1日转取,账户已于2016年12月22日销户,期末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发行人2015年公司债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
3、偿还银行贷款情况
因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2015年8月4日,《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拟计划偿还的银行贷款明细中如下贷款已经到期偿还或已提前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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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6* 募集说明书中拟偿还平安银行萧山支行10,000万元贷款中已偿还8,600万元贷款,仍有1,400万元待偿还。
因募集资金实际到账前部分贷款的还款期限已经届满,故发行人对原偿还银行贷款计划进行了一定的调整,该调整行为已经发行人董事长批准通过,发行人实际使用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所募集资金偿还公司债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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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已于2015年8月、9月提取募集资金对上述贷款进行了偿还。
4、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发行人使用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偿还上述公司3.95亿元债务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
(四)本次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债券发行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14亿元,占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合计)37.69亿元的比例为37.15%,未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40%。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影响债务偿还能力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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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利息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angJiang & JingGong Steel Building (Group)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11774045Q
注册资本:人民币151,044.52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151,044.52万元
法定代表人:方朝阳
设立日期:1999年6月28日
上市日期:2002年6月5日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SH
公司住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沈月华
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
邮政编码:237161
电话:0564-3631386
传真:0564-3630000
互联网网址:www.600496.com
日常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网站www.600496.com
所属行业: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主营业务属于建筑业(行业代码E)。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承包境外钢结构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监理项目和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轻型、高层用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设计、施工、安装。
二、发行人设立、上市及历史沿革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为安徽长江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府股字(1999)第11号”文批准,由六安手扶拖拉机厂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六安市精工齿轮总厂、安徽强力新型模具总厂、六安市龙兴工业公司、河南省商城县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公司总股本为7,000万股,其中六安手扶拖拉机厂持有6,788.832万股,占股本总额的96.99%。1999年6月28日,公司取得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0001300121)。
(二)公司发行上市
2002年2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2]22号”《关于核准安徽长江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文核准,公司于2002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3.61元/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000万股,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类。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于2002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三)历史沿革
2003年11月18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函[2003]375号”文件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六安手扶拖拉机厂将其持有安徽长江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6,788.832万股国家股中的6,109.9488万股转让给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3月9日至4月7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函[2004]39号”文,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了要约收购义务,预受要约股份数量178.173万股。上述转让及要约收购事宜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288.1218万股,占股本总数的57.165%,为公司控股股东。
2004年3月,公司收购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49%股权,相继设立浙江精工空间特钢结构有限公司、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和浙江精工重钢结构有限公司三家专业公司,并受让了上海拜特钢结构设计有限公司60%股权,至此,公司钢结构类产品业务收入占200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91.05%,实现了主营业务向钢结构转型。
根据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名称由“安徽长江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29日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2005年3月,公司转让安徽长江农业机械有限公司51%的股权、安徽六安新皖西宾馆发展有限公司95%股权和六安市皖西宾馆有限公司90%的股权,公司主营业务已全部转换为钢结构业务,并形成了集设计、制作、安装、服务于一体的钢结构业务经营模式。
2005年11月10日,根据2005年11月2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5]193号”《关于实施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通知》,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共支付920万股股票对价。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11,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6,080万股,无限售条件股份4,920万股。
公司于2006年5月14日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即:以公司2005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6月7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06年6月9日。本次转增后,总股本由11,000万股变为16,500万股。
根据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6]68号”《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文核准,本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6,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23,000万股。
公司2008年5月20日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即:以公司2007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转增3股,并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变更后总股本为34,500万股。本次送股及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4,500万股。
根据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079号”《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4,200万普通股,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38,700万股。
公司于2011年3月30日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即:以公司2010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变更后总股本为58,050万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8,050万股,注册资本为58,050.00万元。
公司于2010年7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经证监会下发的“上市部函[2010]292号”《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的意见》审核无异议。根据发行人2011年12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向符合条件的101人共发行606.60万普通股,行权价格为6.73元/股。本次股权激励行权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58,656.60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58,656.60万元。
根据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14]568号”《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完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68,656.60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68,656.60万元。
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以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变更后总股本为151,044.52万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1,044.52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151,044.52万元。
三、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金良顺先生,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六、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实际控制人情况”。最近三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亦未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四、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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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主要权益投资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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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权益投资基本情况及最近一年基本财务数据
(下转75版)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
(面向合格投资者)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金燕龙大厦19层1903、1905号)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