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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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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7-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住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精工钢构”)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于2017年6月26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32号”文核准。

2、本次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含),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含),期限为4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度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发行人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

4、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38.23亿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2.98%;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89亿元(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债券无担保,亦没有采取抵押、质押等增信措施。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00%-6.5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于2017年11月10日(T-1日)13:00-16:00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于2017年11月13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8、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 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5,000手(5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14、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5、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协商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债券发行主体

本期债券的发行主体是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本期债券的名称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17精工01”,债券代码为“143400”)。

(三)发行规模

公司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含),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含),且本期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四)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期限

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4年,在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度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发行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

(七)配售安排

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八)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发行时簿记建档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九)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可选择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的通知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十一)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十二)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11月15日。

(十三)利息登记日

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四)付息日

2018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15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五)到期日

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11月15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11月15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11月15日。

(十六)兑付日

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1年11月15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9年11月15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1年11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计息期限

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4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14日。

(十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九)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十)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本期债券无其他増信措施。

(二十一)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公司聘请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十三)承销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的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

(二十四)上市或转让安排

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期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具体交易场所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二十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将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资金中6.21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7亿元(含7亿元),募集资金中6.21亿元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十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84472137117,该专户仅用于本次公司债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十七)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十八)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符合《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6.00%-6.5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11月10日13:00-16:00之间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如遇特殊情况,经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网下利率簿记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本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500万元(5,000手,5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7年11月10(T-1日)13:00-16:00之间(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66538765;

电话:010-66538792,010-66539381。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7年11月13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本期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含),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含)。参与本期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5,000手(50,000张,5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申购总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7年11月13日(T日)、2017年11月14日(T+1日)及2017年11月15日(T+2日)的9:00-15:00。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11月10日(T-1日)前办理完毕开户手续。

3、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的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7年11月10日(T-1日)13:00-16: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附件一);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不参与网下询价、直接参与网下申购的各合格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截止日之前将上述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六)配售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

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7年11月15日(T+2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精工钢构小公募第一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若合格投资者未能在2017年11月15日(T+2日)15:00之前缴足认购款,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该投资者的认购。

收款账户名称: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11001016700059507611

收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展览路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3040

收款银行联系人:王燕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010-68314661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7年11月15日(T+2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发行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6日

附件一特别提示: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开立可用于申购本期债券账户,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可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需正确勾选合格投资者类型并加盖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申购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符合第一项标准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是()否()

机构名称(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三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在参与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前,应当知悉并自行承担债券市场以下风险: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参与信用状况恶化债券的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在参与认购及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交易。

同时,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债券发行人发布的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调整公告,及时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网站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发行人资质较差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参与信用状况恶化债券的风险】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的债券存在资信评级下调,发行人盈利能力恶化以及生产经营发重大变的可能性,该类债券存在无法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在参与认购及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考虑是否买入。

在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众投资者将不得继续买入,已经持有该债券的公众投资者只能选择持有至到期或者卖出。合格投资者继续参与该类债券的投资,则风险相对较大:

(一)债券信用评级下调,低于AAA级;

(二)发行人发生债务违约,延迟支付本息,或者其他可能对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三)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其他情形。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本《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及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前,应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认真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人/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且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悉债券认购及交易风险,愿意承担债券市场的各种风险和损失。

投资者:

(个人签字/机构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2、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3、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500万元的整数倍;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5、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6.00% - 6.5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6.4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40%,但高于或等于6.30%时,有效申购金额1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30%,但高于或等于6.20%时,有效申购金额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20%,但高于或等于6.1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10%时,该询价要约无有效申购金额。

7、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8、合格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与认购。合格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传真:010-66538765;电话:010-66538792、010-66539381。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金燕龙大厦19层1903、1905号)

签署日期:2017年11月6日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