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600432 证券简称:*ST吉恩 公告编号:临2017-080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11月7日披露了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磐石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磐石支行”)的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7-079号)。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此案的《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吉恩镍业在本调解协议生效后立即偿还农行磐石支行借款本金374,800,000.00元及利息11,082,198.61元(包括利息、罚息及复利,计算截止到2017年10月9日,以后新产生利息、罚息及复利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支付到还清之日止);
(二)昊融集团对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确定吉恩镍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吉恩镍业、昊融集团未能在本调解协议约定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吉恩镍业、昊融集团共同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971,210.99元,减半收取985,605.50元。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公司将承担374,800,000.00元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等连带清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等。如公司未按本调解协议在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司将会密切关注相关诉讼案件并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