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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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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3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8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长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6名,独立董事吴春京先生、刘英新先生、许肃贤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本次现场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补选吴春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补选许肃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刘长杰(主任委员)、王晓军、张宇;

审计委员会:许肃贤(主任委员)、刘英新、王晓军;

提名委员会:吴春京(主任委员)、刘英新、刘长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英新(主任委员)、许肃贤、刘长杰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