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2017-57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51号摩天石小区3号楼101室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曹志东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徐隽文女士、芮逸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现场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邹淑媛、监事傅叶红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现场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郝瑛出席了本次会议;总裁顾敏先生、财务负责人王翠娟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一项议案,该项议案含有子议案,该项议案的子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每项子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无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文杰、贾燃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58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7年1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1月3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徐隽文女士、芮逸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对会议所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曹志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已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张泽林先生、李晓军先生、张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鉴于公司部分董事发生变动,根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现对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曹志东(董事长)
委员:曹志东(董事长)、李晓军(董事)、徐隽文(独立董事)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储卫国(独立董事)
委员:储卫国(独立董事)、芮逸明(独立董事)、曹志东(董事)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芮逸明(独立董事)
委员:芮逸明(独立董事)、徐隽文(独立董事)、王翠娟(董事)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徐隽文(独立董事)
委员:徐隽文(独立董事)、储卫国(独立董事)、张泽林(董事)
上述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