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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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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2017-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17-042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鲁西化工”)于2015年12月25日、2016年10月2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申请人庄信万丰戴维科技有限公司、陶氏全球技术有限公司以公司违反《低压羰基合成技术不使用和保密协议》为由,在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具体信息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等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二、仲裁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机构通过律师转来的电子版仲裁裁决书,但至今尚未收到裁决书的纸质版正本,因裁决书为英文版,目前公司正委托具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公司律师告知主要裁决结果为:仲裁庭宣布,鲁西化工使用了受保护信息设计、建设、运营其丁辛醇工厂,因此违反了并正继续违反《低压羰基合成技术不使用和保密协议》。鲁西化工应当赔偿仲裁开庭前申请人最终主张赔偿金额1.55亿美元中的9592.964万美元(不计利息),并支付前述裁决赔偿金额的利息约1010.97万美元,以及申请人支付的仲裁费、律师费、专家费用等共计588.6156万英镑,以上各项合计人民币约7.56亿元(按当日汇率计算)。但对申请人要求向所有四个工厂下达禁令的申请,未得到仲裁庭的支持,裁决仅对未建设的第四工厂下达禁令。

公司认为,仲裁过程中,仲裁程序存在严重瑕疵,仲裁员存在严重的偏见,仲裁结果明显不公正。我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对公司的负面影响。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和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仲裁事项可能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影响的具体时间和程度尚无法确定。

公司将就本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