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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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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香港汉钟收购台湾
新汉钟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三)

2017-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7-048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香港汉钟收购台湾

新汉钟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三)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1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及2016年3月31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香港汉钟收购台湾新汉钟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汉钟精机(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汉钟”)以自筹资金新台币189,119.14万元收购台湾新汉钟92.71%股权。同时因收购的标的公司股东人数较多(共计357名股东),征求全部股东股权出售意见尚需时日,授权香港汉钟依照同等条件后续继续收购台湾新汉钟其余7.29%的股权,有效期为该收购事项获得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六个月。前述详细内容及相关公告已于2016年1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cn)。

2017年5月3日,公司收到台湾经济部投资审查委员会发文的《汉钟精机(香港)有限公司投资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一案》(发文字号:经授审字第10620713240号),核准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汉钟以每股36.55元新台币价格收购廖哲男等357人持有的台湾新汉钟55,810,000股份。公告已于2017年5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cn)。

截至2017年10月24日,上述收购事项已获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沪境外投资[2017]N00247号)、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沪发改外资[2017]54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发改外资[2017]178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关于对外担保的登记表(业务编号46310000201710231907)。公告已于2017年10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cn)。

截至2017年11月10日,上述收购事项已完成股份交割数为54,082,539股,占总股份数55,810,000股的96.90%,交易金额为新台币1,976,716,795元。

本次收购交易方川方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2,905,070股,持有比例为5.21%,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由于川方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实务执行问题,股份交割需分批进行,本次交割数量为1,455,070股,交易金额为新台币53,182,809元,剩余股份数预计在2018年2月28日之前交割完成。

本次收购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