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股份公告编号:2017-108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9日—2017年1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15:00至2017年11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2日(星期四)。
3.会议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84-1号壹桥海参营销中心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晓庆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3,743,7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614%,其中中小投资者1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3,606,2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2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111,361,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947%。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2,382,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67%。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1.1选举刘晓庆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同意票数126,736,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4.760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数16,598,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0.3148%。
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姚栎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同意票数126,736,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4.760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数16,598,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0.3148%。
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冯文杰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同意票数126,736,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4.760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数16,598,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0.3148%。
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林雪峰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同意票数126,736,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4.760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数16,598,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0.3148%。
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次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骆祖望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同意票数126,736,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4.760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数16,598,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0.3148%。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简德三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同意票数126,736,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4.760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数16,598,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0.3148%。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姜楠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同意票数126,736,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4.760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数16,598,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0.3148%。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3.1选举何敏华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获得同意票数126,736,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4.760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数16,598,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0.3148%。
该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2选举崇阳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获得同意票数126,736,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4.760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数16,598,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0.3148%。
该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017年10月18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朱雪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监事。上述二名股东代表监事与该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4.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622,46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093%;反对121,2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3,484,9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864%;反对121,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李哲、侯阳
3.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9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全部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7年11月7日通过专人送出、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刘晓庆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选举刘晓庆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具体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冯文杰先生
委 员:刘晓庆女士、姚栎女士、姜楠先生、骆祖望先生。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姜楠先生
委 员:简德三先生、林雪峰先生。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骆祖望先生
委 员:简德三先生、刘晓庆女士。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简德三先生
委 员:姜楠先生、林雪峰先生。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
冯文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林雪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王红云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简历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王炯睿先生出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朱雪云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简历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17年11月7日完成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份的回购注销业务(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107号公告),公司总股本由142,867.8万股减至142,719.3万股。
拟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1.06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2867.8万元。
修改为第1.06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2719.3万元。
原公司章程第3.06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2867.8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第3.06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2719.3万股,均为普通股。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以上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议案六提交至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刘晓庆:女,中国国籍,出生于1987年,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8年3月至2016年10月任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销售部经理;2016年10月至今任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刘德群为父女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99,63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晓庆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姚 栎: 女,中国国籍,出生于1954年,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香港培训中心主管等职务;世茂房地产营运总监、执行董事;海峡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斑鸠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9月至今任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姚栎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153,6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姚栎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冯文杰: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7年,无境外居留权, 本科学历。2008年创立北京千尺无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3年创立壕鑫(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4年12月成立壕鑫互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至今担任董事长职务。2016年10月至今任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冯文杰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冯文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林雪峰: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82年,无境外居留权, 硕士学历。2005-2013年东方国际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副部长;2013-2014年 德勤香港关黄陈方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审计师;2015年-2017年4月上海国金通用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职务。2017年5月至今任中诚逸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林雪峰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林雪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简德三: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7年,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已于2016年参加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5年10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简德三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简德三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骆祖望: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47年,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历。已于2013年参加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兼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已退休。现任上海财通坤田汽销公司董事长、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骆祖望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骆祖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姜 楠: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56年,经济学硕士,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曾任财政部会计准则咨询专家、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允价值评估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企业价值评估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评估准则技术委员会委员。
姜楠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姜楠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红云:女,出生于1975年,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1997年8月至2005年3月任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开发师;2005年4月至2017年10月任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已于2008年1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王红云女士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红云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红云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瓦房店市炮台镇鲍鱼岛村
联系电话:0411-85269999
传真:0411-85269444
电子信箱:dlyiqiao@126.com
王炯睿: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8年,无境外居留权,东华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至2014年担任西门子数字程控通信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5年至2016年担任上海鼎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现任中诚逸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已取得中级会计师、中级审计师资格。
王炯睿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雪云:女,出生于1990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就职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017年7月就职于中诚逸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2017年10月至今,就职于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已于2015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朱雪云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雪云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瓦房店市炮台镇鲍鱼岛村
联系电话:0411-85269999
传真:0411-85269444
电子信箱:dlyiqiao@126.com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0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名的监事候选人全部当选。上述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7年11月7日通过专人送出、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何敏华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选举何敏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相同,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何敏华:女,出生于1980年,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2002年8月-2010年7月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信息主管;2010年9月-2015年11月,历任诺亚财富集团产品开发高级产品经理、产品总监;2015年11月-2017年3月,任上海允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中诚逸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何敏华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何敏华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何敏华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