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8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翥先生;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下午15:00—11月10日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18,274,7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2967%。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318,274,7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2967%。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特别决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8,274,72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8,274,72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23,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8,274,72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23,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8,274,72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23,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8,274,72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23,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葛晓奇、杨旭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顺灏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9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参与表决的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 《关于授权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为提高资产流动性及其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决定授权公司总裁择机处置不超过35万股创新股份股票(若在授权期间创新股份发生除权事项的,则处置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日至授权股票数量处置完毕。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在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立公司银行账户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资金的管理,促进公司资金融通,公司董事会决定同意公司在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开立银行账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账户的开立、运作和关闭),本授权的有效期为自本决议签署日起至该等账户全部关闭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