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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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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 2017-108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于2017年11月10日在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董事长任思龙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1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www.cninfo.com.cn)。

本次回购注销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注销,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海外办事机构的议案》

《关于设立海外办事机构的公告》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 2017-109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1月11日在良信公司三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决定对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62,24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除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丧失股权激励资格未达到解锁条件外,其余45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7-110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李川等9人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陶欣等3人共计12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262,240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2.9615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回购价格为4.6725元/股。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 年 9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 年 10 月 13 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4年12月19日,公司完成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15年4月6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45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2015年4月30日,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20.3万股调整为26.39万股,其中股权激励所获的现金分红以应付股利形式代管。

7、2015年10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10月28日,授予50名激励对象26.3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 99元/股。

8、2015年11月17日,公司完成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9、2015年1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10、2015年12月25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119.964万股办理完成了解锁手续并上市流通。

11、2016年2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的因不符合激励条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回购注销手续。

12、2016年11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13、2016年11月21日,公司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25.79万股办理完成了解锁手续并上市流通。

14、2016年12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15、2016年12月26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177.606万股办理完成了解锁手续并上市流通。

16、2016 年12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尚未解锁的5.8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7、2017年11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及数量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李川等9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陶欣等3人共计1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以及“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对其12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62,24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的股数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5%。根据公司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具体回购数量如下:

(二)回购价格

1、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88,457,000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本次分配完成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7.44-0.35)/(1+0.3)=13.146元/股

3、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实施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29,423,4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本次分配完成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3.146-0.5)/(1+10/10)=6.323元/股

本次分配完成后,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9.99-0.50)/(1+10/10)=9.745元/股

4、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实施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258,788,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本次分配完成后,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最终确定的回购价格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1=(6.323-0.40)/(1+10/10)=2.9615元/股

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2=(9.745-0.40)/(1+10/10)=4.6725元/股

5、本次回购注销业务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待解锁的数量由3,552,120股调整为3,311,880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6人调整为117人。

预留部分授予的待解锁数量由515,800股调整为493,800股,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8人调整为45人。

(三)、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814,265.76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24,277,820股变更为524,015,580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三、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回购前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 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原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决定对12人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262,24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对该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决定对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62,24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等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 2017-111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按照《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李川等9人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陶欣等3人共计12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62,240股(根据2016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股数,下同)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24,277,820股变更为524,015,580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 2017-112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李川等9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陶欣等3人共计1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其12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62,24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17-11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号:2017-111)。

根据公司2014年11月19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总股本,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修订如下: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 2017-113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海外办事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海外办事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在印度设立海外办事机构,具体如下:

一、设立海外办事机构的目的

为深度挖掘现有海外市场的机会,不断扩大海外市场销售份额,公司拟在海外设立印度办事机构。通过选取这个辐射意义广、产业集中度高、未来潜力巨大的国家聚焦落地,有助于深入调研当地市场,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抓住区域市场快速增长的机会,同时通过当地办事机构辐射周边国家和区域,进一步补充完善公司海外战略布局,实现公司海外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的整体战略。

二、设立海外办事机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设立印度海外办事机构,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印度分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当地登记注册的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无需注册资本

注册地:印度新德里

机构类型:分公司

业务范围:低压电器市场调研,市场开发,客户联络、服务(具体以当地相关部门核定的业务范围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海外办事机构的设立,受所在国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等影响,其设立、运营、管理等都需要遵照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因此海外机构设立的形式及运营范围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所在国的文化差异和文化背景也存在较大的区别,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需要聘请少量当地员工,因此对海外机构的管理难度相应加大,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 2017-114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提名,决定聘任黄力洋先生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黄力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11月11日

附件:

黄力洋先生:男,1984年1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中级会计师职称、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2007-2012年在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总账会计、税务会计。2012年至今在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成本会计,现任成本管理部经理。

黄力洋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6%。其与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黄力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7-115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第二期可解锁的股权激励对象共45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3,8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94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5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3,8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942%,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 年 9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 年 10 月 13 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4年12月19日,公司完成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15年4月6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45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2015年4月30日,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20.3万股调整为26.39万股,其中股权激励所获的现金分红以应付股利形式代管。

7、2015年10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10月28日,授予50名激励对象26.3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 99元/股。

8、2015年11月17日,公司完成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9、2015年1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10、2015年12月25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119.964万股办理完成了解锁手续并上市流通。

11、2016年2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的因不符合激励条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回购注销手续。

12、2016年11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13、2016年11月21日,公司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25.79万股办理完成了解锁手续并上市流通。

14、2016年12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15、2016年12月26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177.606万股办理完成了解锁手续并上市流通。

16、2016 年12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尚未解锁的5.8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7、2017年11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为授予日后12个月,第一个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第二个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二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截至2017 年10月28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相关事宜。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可解锁数量为493,800,激励对象为45名。

注1:因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每10股转增10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步实施了转增。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满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4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绩效考核等级均为A或B+,符合100%解锁比例。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45名激励对象在公司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内解锁。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45名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规定的第二个解锁期内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除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丧失股权激励资格未达到解锁条件外,其余45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限已经届满并进入第二期解锁期限;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除本次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规定的第二期解锁条件;公司已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对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二期解锁的相关程序,尚待由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 2017-116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提名吴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吴煜先生担任公司监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吴煜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现任监事中,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吴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11月11日

附件:

吴煜先生:男,1972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1994-1997年在乐金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设计工程师、设计室主管等。1997―2008年在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品质稽查室主任、采购工程部副经理、物料质量部总经理、外协管理部总经理等。2008年至今在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采购中心总监、管理优化部总监、品质部总监,现任专家委员会总监。

截至目前,吴煜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1,248,000股,持有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65,500股,合计持股1,31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吴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7-117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召开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年12月5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7年12月4日-2017年12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等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29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11月29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均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正反面复印。

2、登记时间:2017年12月4日,9:0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良信电器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良信电器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1206

联系人:方燕

电话:021-68586632

传真:021-23025798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706; 投票简称:良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12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7年12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本机构(委托人)现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信电器”)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理本人/本公司/本机构出席良信电器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投票说明:

1、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表示。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深圳股票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